索 引 号 002550065/2014-146180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4-07-02
文  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4-07-02 14:22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浏览次数:

一、督查对象

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二、督查内容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公开的内容是否依法依规公开。

2、要公开的信息是否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有效加以公开。

3、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上传情况。

4、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是否按程序加以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对依申请人作出答复。

5、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三、督查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督查的职能,强化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指导监督作用。

1、日常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新闻信息中心,每月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把查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

2、专项督查。对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解决不力、反复出现的问题,区政府督查室将以政府督查单的形式,对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开展实地督查,督促问题的整改。

四、督查要求

1、完善机构建设。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研究制订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各环节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督查问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要严格按照《嘉兴市南湖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加以责任追究。

3、强化考核监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公开就是诚信、公开就是纽带、公开就是监督、公开就是效率、公开就是形象的新观念,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行政首长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区法制办将依法处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复议案件,对不公开或不依法公开的行政行为要责令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