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0401/2015-49580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5-12-03 |
文 号 | -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的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编委办、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委办发〔2009〕14号)规定的岗位合同工的工资待遇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南委办发〔2009〕14号文件规定管理的岗位合同工。
二、调整内容
岗位合同工具体参考标准调整见下表:
参考岗位 | 基本条件 | 岗位工资(元/月) | 年资补贴(元/月) | 月度考核奖(元/月) | ||
调整前(2013年) | 调整后 | 调整前(2009年) | 调整后 | 新增 | ||
相当于工程师、副科级(八级职员) | 大学本科及以上,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1230-1880 | 1470-2100 | 50 | 30 | 340 |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科员(九级职员) | 大学专科或具有助级专业技术职称 | 1230-1580 | 1470-1800 | 320 | ||
相当于技术员、办事员(十级职员) 汽车驾驶员、协管员 | 高中、中专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 1230-1380 | 1470-1600 | 300 | ||
门卫、勤杂工 | 具备胜任岗位的技能 | 1230-1310 | 1470-1530 | 280 |
年资津贴为南湖区工作年限, 年资超过20年以20年计(即600元/月)。本次调资收入减少的暂时保留减少部分,列“临时性补贴”项目,今后逐步调整到位。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经费来源。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各单位根据合同工的工作量、绩效等综合情况,可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拉开差距。政策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参照执行。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参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