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50401/2015-49580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2015-12-03
文  号 -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参考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3 10:40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的积极性,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编委办、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委办发〔2009〕14号)规定的岗位合同工的工资待遇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南委办发〔2009〕14号文件规定管理的岗位合同工。

二、调整内容

岗位合同工具体参考标准调整见下表:

 

 

参考岗位

基本条件

岗位工资(元/月)

年资补贴(元/月)

月度考核奖(元/月)

调整前(2013年)

调整后

调整前(2009年)

调整后

新增

相当于工程师、副科级(八级职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一般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230-1880

1470-2100

50

30

340

相当于助理工程师、科员(九级职员) 

大学专科或具有助级专业技术职称

1230-1580

1470-1800

320

相当于技术员、办事员(十级职员) 汽车驾驶员、协管员

高中、中专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1230-1380

1470-1600

300

门卫、勤杂工

具备胜任岗位的技能

1230-1310

1470-1530

280

年资津贴为南湖区工作年限, 年资超过20年以20年计(即600元/月)。本次调资收入减少的暂时保留减少部分,列“临时性补贴”项目,今后逐步调整到位。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经费来源。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各单位根据合同工的工作量、绩效等综合情况,可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拉开差距。政策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执行时间。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参照执行。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参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