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751/2017-54130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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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湖区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03-27 10:54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2016年,我局统计法制工作在区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下,在上级统计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以落实统计法制责任制为重点,结合统计法制工作的任务,围绕“强化法制基础、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宣传实效”的总要求,结合深入实施“四强”工程建设,全面落实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南湖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常规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建设,为构建和谐统计新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使全区统计工作得以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维护了统计数据的准确、客观和及时性,保证了我区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了统计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一、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计划,明确法制工作职责。按照市局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就制定下发了《2016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对我局全年的统计执法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局党组不仅在工作上重视和支持统计法制工作,而且为统计法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在工作开展中实行统计执法责任制,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并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统计执法稽查和统计巡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不断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统计法在统计工作中的威慑作用,以保证全区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强化学习,提升依法统计能力。我局在推进统计法制工作中,认真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一是把区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宣传列入统计“七五”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学习列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局内部成员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的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浙江省统计监督工作条例》、《嘉兴市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和培训,依法统计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在统计工作中坚持依法统计、依法处理问题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

  3、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南湖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为增强统计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4]61号)以及嘉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嘉政发[2014]8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嘉兴市统计局关于在南湖区开展企业统计信用档案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继续在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中推进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通力协作,稳步提高”的工作要求,创新统计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区统计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6年组织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开展ABCD四个等级的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示后纳入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截至目前,全年有334家企业开展了统计信用评价,其中信用等级为A的18家,信用等级为B的232家,信用等级为C的81家,2家企业因统计违法被公示,并被评为信用等级为D。同时,根据南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将统计调查单位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区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内部共享和跨部门使用。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将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种评比表彰、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环节查询使用。

  4、完善制度,增强统计执法的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执法行为,我局制定和完善了重大决策制度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在工作中参照市统计局《嘉兴市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制度(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南湖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配套制度》、《南湖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南湖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南湖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规范了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统计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有力的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

  5、强化培训,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一是强化专业年报会中的依法统计培训。在布置报表的同时讲解依法统计,增强做好统计报表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统计继续教育中的依法统计培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浙江省统计监督工作条例》、《嘉兴市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制度(试行)》等统计法律法规常识编入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中,作为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强化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培训。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村(社区)统计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今年以来,共有2200余人参加了统计法制教育培训。

  6、强化稽查,规范统计执法的严谨性。在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在执法检查员系统学习执法工作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前提下开展顺利。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处罚案卷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针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种种困难和薄弱环节,强化了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时检查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在每次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注重搜集统计违法证据,对有重大统计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批,都有专门科室负责,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的法律、法规正确,无一起上诉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每个案件均做到事先向被检查对象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检查人员、联系电话;所有统计执法人员均依法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执法检查中做到亮证执法;对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当场向被查单位领导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继续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的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依《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进入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对违法事实进行取证,制作(数据)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书证,并向被查单位领导反馈检查情况,告知违法事实及整改要求等事宜;贯彻落实《嘉兴市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全面细化、明确了统计违法种类、适用情形及裁量标准,并对有关“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做了进一步的规制,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全区共统计执法检查45家,立案查处9起。其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8起,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1起;8家统计违法单位予以当场警告(简易程序),1家统计违法单位给予警告并罚款。今年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由于局领导重视,各科室紧密配合,稽查人员文明办案,立案人员处罚程序规范、到位,所处理的案件目前没出现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突出巡查,维护统计工作的权威性。随着形势的发展,统计工作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有些地方统计基础薄弱,统计任务与力量的矛盾十分突出,统计数据不实的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我们建立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就是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从制度上强化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巡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整顿统计工作秩序,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工作权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016年10月,区统计局组成统计巡查组对区服务业发展局和建设街道开展统计巡查工作。通过巡查,深入了解统计工作各个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以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统计信息化、统计基础和统计队伍建设,增强统计部门的抗干扰能力和协调能力,提高统计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水平。也就是说,通过巡查,有利于增强统计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提高全区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开展经常性的统计工作巡查,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区统计局与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和区级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使区统计局能够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存在的困难和矛盾,同时也使各地、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认真贯彻区统计局对全区统计工作的要求,从而增进上下之间的理解,保障全市统计系统政令畅通。

  8、抓住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六五”普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各种宣传活动,狠抓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面向全社会普法宣传工作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横幅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我们利用镇街道公共宣传橱窗,制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版面,进行宣传,还利用有电子屏的单位播放统计法制宣传广告,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在“12.4”全国法制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向区级政府部门、各镇街道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手册笔记本800余份。结合“六五”普法,全区发放统计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了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确保各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与执法并重,共同推进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

  9、强化检查,认真开展统计案卷评查。我局成立了案卷自查小组,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管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抓落实,作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去年8月上旬,我局对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进行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自查的步骤:一是对照评查方案和细则逐一进行检查,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纠什么。自查内容为:检查程序是否到位,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等。二是由各检查组自查完后,审核把关,合格后再一案一卷装订归档。

  10、明确责权,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务院取消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后,我区率先在全市及时更新所有统计单位的“法定权利义务告知书”,组织各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落实推进。11月份,区局召开了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区统计权益和统计义务告知确认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12月,区统计局按照上级精神要求,及时制作了《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书》,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的主要统计义务,同时编印了卡片式《统计调查报表上报时间和要求告知书》,将年、定报统计调查报表的上报时间和要求作进一步的告知。还印制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确认书》,要求明确调查单位分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抓好具体人员落实,按“在地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分动员、实施、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推进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年报在“四上”及房地产企业等重点统计调查对象中先实施,然后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服务业企业、规下和样本点企业推开,共企业(单位)签订协议1418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在统计法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楚地认识到统计法制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统计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没有明确的统计执法机构,我们还是采取统计专业人员全员执法。由于人数少、时间紧、任务重,业务工作与执法工作难以兼顾,或多或少会影响统计执法工作的质量。

  二是统计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极强的工作,必须按法律程序执法。因此,除了要求执法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外,还要求较为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但从目前执法队现状来看,在职在编的人员相对较少,合同工做统计及执法的人还较多,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统计对象统计工作的意识有待加强。有些单位部门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兼职人员较多,还有一部分单位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及时参加统计部门的培训,所有这些都对依法统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镇街道统计中心专业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加强统计检查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进行检查。三是进一步强化调查的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调各种问题,并通过QQ群和各种会议、培训、交流等途径作指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进一步推进“一项目一档案”工作,把好项目审批关,补齐项目原始资料。四是针对名录库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对方法制度允许挂账的单位作挂账,通过税务纳税情况进行补齐,以及开展自查自纠销号制(即分解任务,对在库未找到单位进行逐个跟踪、核查,摸清一个销号一个)等举措,切实提高名录库清查质量。

  (二)继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和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把“说实话、统实数、干实事”作为打造诚信统计的重要一环来抓,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狠抓统计执法检查,提升统计管理水平。花大力气,深入基层,配合有关部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建筑业企业、名录库数据质量加强常规检查,通过强化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统计,坚持依法治统,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性。一是数据核查常态化。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强化镇、街道专业统计工作人员责任感,强化数据质量意识。二是业务培训机动化。进一步强化镇、街道统计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在各个工作环节上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三是督促指导专业化。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是区、镇(街道)两级必须履行好的岗位职责,要严把关,严格督促统计单位按时按质做好统计工作,并加强经常性的沟通和专业性的指导,尽力化解工作中的各种困难,提高统计人员做好专业统计工作的信心和效率,共同努力提高报表的时效性和数据质量,在日常督促检查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统计专项治理,提升专业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