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50348/2017-13888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7-05-03
文  号 南教文体〔2017〕59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4-2017-0002 有 效 性 有效

【失效】南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03 15:37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FNHD04-2017-0002

南教文体〔2017〕59号

南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加强法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房屋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就近免试、分批录取原则。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数和学校布局确定相应学校施教区,各学校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就近或相对就近、分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增小区根据周边教育资源现状确定施教学校。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3.坚持零择校原则。坚决遏制择校现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文体局备案。

2.小学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成长手册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预报名摸底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各小学登记、调查、审核后,公示新生登记名单。

(二)公办初中

小学毕业生在家长陪同下,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南湖区中小学新生预报名摸底登记表》到所在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新生登记名单。

(三)民办小学、初中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17〕40号)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招生广告报区教文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省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在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招收批准项目的体育、艺术具有南湖区户籍的特长生。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工作和监督机制,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区教文体局核准,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数。学校要明确招生条件及特长生相关政策,公布招生项目和计划数,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学生特长测试和认定,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教文体局备案。

三、招生程序

全区公办中小学统一于7月1日、2日进行预报名登记,逾期未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全区中小学于7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材料审核和拟录取名单公示,7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教育科备案、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完成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一)报名登记(7月1日、2日)

1.中小学新生家庭户口、父母产权房一致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学校首先予以登记。

2.市区户籍新生确因住房困难,祖孙三代一直同住一处,新生父母在市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证明,学校实地核实后予以登记。

3.新生具有市区户籍,与父母产权房不一致,应及时办理迁户手续。若迁户确实有困难的,到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内学校登记。

4.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区教文体局,由区教文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5.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二)分批录取(7月3日-7月10日)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文体局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审核材料并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并实际居住,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施教区,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或无其他产权房;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有共有房产或无其他产权房;

(4)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还未迁入;

(5)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区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其他事项

1.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标准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一般为小学40人、初中45人,小班化试点学校为小学35人、初中40人,个别学校班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2.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报区教文体局批准后执行。具有南湖区户籍、第一批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上报相关名册,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就读。

3.户籍、房屋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产权房指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单身公寓、商住楼等除外;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在施教区共有产权房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户口未迁入的住房,要求符合南湖区迁户标准;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4.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我区公办中小学,需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借读学生申请表》,由学校在8月28日前报教育科备案。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定向分配生等相关规定和政策。

5.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须转到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2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若学额未满,凭相关房产证、户口簿、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7月5日上报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四、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17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于5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居住证申领地街道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经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市区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读学校。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④适龄儿童按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申请人凭相关材料直接到各镇公办中小学申请入读,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若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及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在南湖区工作缴纳的社保清单、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报名就读。

4.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文体局。根据《南湖区新居民子女学校星级评估方案》(南教文体〔2013〕107号)和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好班额;按照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父母居住和工作在我区各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教学点7月15日前将预报名名单报教育科。

五、保障措施

1.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文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教育科设立招生咨询电话(82032856  82053062),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2.各学校要关注民意、着眼大局,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明确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公开招生计划、施教区域、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信息。

3.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6月20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教育科备案。各校及时总结招生工作,预报名名单于7月5日前报教育科,7月10日前报2017年招生工作小结。

4.区教文体局建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059262),要求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南湖区2017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2.南湖区2017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3.南湖区2017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4.南湖区2017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5.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4月28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区政协参政议政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霍忠华副区长                           共印 25份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南湖区2017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学    校

招  生  区  域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校区

东至运河,南至运河,西至中环西路,北至竹桥港。

包括:西丽社区、明月社区、秀运社区。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钧儒小学

东至中环东路,南至南堰河,西至东塔路、泾水桥港、农翔路,北至平湖塘。

包括: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

嘉兴市文昌路小学

东至小桥港,南至文昌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运河。

包括:文昌社区、运南社区。

嘉兴市行知小学

东至西南湖,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接文昌路转小桥港,北至环城河。

包括:城南社区、真合社区、王安社区、松鹤社区。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南校区)

老环城河以内。

包括:瓶山社区、百福弄社区、丁家桥社区、南杨社区、紫阳社区、城东社区。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北校区)

1.东至建国北路,南至三元路,西至三官塘,北至二环北路。

包括:西马桥社区、穆河社区。

2.东至建国北路接东升路转禾兴路,南至环城河,西至新塍塘转斜港、太平桥港,北至三元路。

包括:清华社区、清河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等。

嘉兴市艺术小学

东至京杭运河,南至竹桥港,西至陆家桥港,北至新塍塘。

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嘉兴市光明小学

东至桥东街、徐王村,南至铁路,西至中山路桥、环城河至禾兴北路接东升路转建国北路,北至二环北路。

包括:北京路社区、航明社区、解放路社区、虹桥社区、凌塘社区、菜花泾社区、秋泾桥社区等。

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东至吴泾桥转里街转东塔路、农翔路,南至南堰河转海盐塘到中环南路,西至南湖大桥东侧,北至铁路、长板塘。

包括南湖社区、烟雨社区、南溪社区、枫杨社区、民北社区等。

嘉兴市实验小学

(西校区)

东至太平桥港,西至马家港,南至新塍塘,北至朱冠浜。

包括:嘉州美都、百墅花园、盛大花园。

嘉兴市实验小学

(东校区)

东到中环东路,南到中环南路,西到海盐塘,北到南堰河;澳洲花园

包括:云都社区、文星社区,澳洲花园。

嘉兴市实验小学

(科技城校区)

包括:江南社区。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

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南江社区、九曲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学校

委托招生(委托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要求“房户一致、实际居住”):

东至亚中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平湖塘。

嘉兴市东栅中心小学

东栅街道:云阳社区、双溪社区、化东社区等;

七星街道:湘城社区、湘都社区等。

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

各镇小学

各镇以辖区范围为施教区进行招生,曹庄小学施教区不变。

备   注

1.东栅街道文贤社区临时划入杭师大经开附小(石堰校区)

2.新嘉街道花园社区(东升苑、花园小区等斜桥港以西区域)划入友谊小学

3.施教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

附件2           南湖区2017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学校

招    生  区  域

嘉兴市秀州中学分校

1.东至环城河(秀水),南至环城河(壕河),西由运河转勤俭路到禾兴路转环城南路至梅湾街,北至环城河(北丽桥)。

包括:瓶山社区、丁家桥社区、城东社区、紫阳社区、百福弄社区勤俭路以北部分。

2.东至中环东路,西至运河—环城河,南至铁路线,北至中环北路。

包括:解放路社区、菜花泾社区、虹桥社区、秋泾桥社区、凌塘社区、航明社区等。

嘉兴市清  河中学

1.东至京杭运河,西至新塍塘转陆家桥港,南至运河—新塍塘,北至中环北路。

包括:清河社区、清华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花园社区、北京路社区、西马桥社区、穆河社区。

2嘉北街道的阳光社区、阳海社区和紫溪社区临时划入。

嘉兴市三水湾中学

东至中环东路,西至铁路线,南至中环南路,北至铁路线。

包括:南湖社区、烟雨社区、民北社区、南溪社区、枫杨社区、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云都社区、文星社区。

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

1.东至运河,西至陆家桥港,南至竹桥港,北至新塍塘。

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2.东至禾兴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河、北至勤俭路。

包括:南杨社区、百福弄社区勤俭路以南部分。

3.东至运河—西南湖;西至中环西路;南至中环南路;北至竹桥港。

包括:秀运社区、明月社区、西丽社区、文昌社区、运南社区、王安社区、真合社区、松鹤社区、城南社区。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

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南江社区、九曲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委托招生(委托区域内的施教对象要求“房户一致、实际居住”):

1.东至亚中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平湖塘。

2.江南社区临时列入(至2019年8月31日)

嘉兴市南溪中学

东栅街道:云阳社区、双溪社区、化东社区、文贤社区

七星街道:湘城社区、湘都社区

南湖区七星中学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等。

各镇

中学

各镇一般以辖区为施教区招生,大桥镇中学以除委托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施教区域外大桥镇辖区为施教区招生。

备注

1.黎明村、永明村、曹庄社区临时划入大桥镇中学、余新镇中学。

2.国际商务区:石堰社区临时划入余新中学和城南中学,中南社区、庆丰社区2017年临时委托南溪中学

3.施教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

附件3         南湖区2017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学   校

计划学生数

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校区

240

6

83928730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钧儒小学

200

5

83928918

嘉兴市文昌路小学

80

2

83381685

嘉兴市行知小学

135

3

83687331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南校区)

320

8

83593110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北校区)

280

7

83593146

83837779

嘉兴市艺术小学

120

3

83839668

嘉兴市光明小学

160

4

83839274

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120

3

82822207

嘉兴市实验小学(西校区)

320

8

82273990

嘉兴市实验小学(东校区)

405

9

82838890

嘉兴市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

120

3

82838890

嘉兴市东栅中心小学

240

6

83850158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810

18

82678266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含民办)

220

6

83387316

南湖区余新镇中心小学

320

8

89970295

南湖区大桥镇中心小学(含步云、曹庄校区)

440

11

83019890

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小学

360

9

83997703

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小学(含新篁校区)

320

8

89976771

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

160

4

83675376

嘉兴南湖国际实验学校(民办)

210

7

83852809

嘉兴市南湖世合(双语)学校(民办)

84

3

82099588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创业园)(民办)

135

3

13967312691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大桥教学点)(民办)

80

2

83682680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七星教学点)(民办)

80

2

83886237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新丰教学点)(民办)

90

2

83996407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新篁教学点)(民办)

40

1

15957390728

南湖区百花育才学校(民办)

135

3

15757370382

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民办)

170

4

83837628

83168633

南湖区民丰蓝天学校(民办)

180

4

82621239

合   计

6574

162


附件4       南湖区2017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学生数

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

540

12

83387128

83387168

嘉兴市秀州中学分校

240

6

82085489

嘉兴市清河中学

240

6

82296822

嘉兴市三水湾中学

240

6

83839203

嘉兴市南溪中学

200

5

83389257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480

10

83838355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含民办)

240

6

83387326

南湖区余新镇中学

320

8

13516730728

南湖区凤桥镇中学

240

6

83385452

南湖区新丰镇中学

280

7

83599769

南湖区大桥镇中学

320

8

83378053

南湖区七星中学

160

4

83620077

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民办)

240

6

82613777

嘉兴南湖国际实验中学(民办)

360

8

82848901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大桥教学点)(民办)

45

1

83682680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七星教学点)(民办)

45

1

83886237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新丰教学点)(民办)

40

1

83996407

南湖区百花育才学校(民办)

100

2

15757370328

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民办)

135

3

89970097

南湖区民丰蓝天学校(民办)

100

2

82621239

合计

4565

108





























附件5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现役军人)

现役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所在地


意向

学校

1.

2.

  

  


产权人


现役

军人

基本

情况

  

  


  


部职别


电话


部队驻地

    省(直辖市)      市(地区)    县(市、区)/   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电话


  

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现役

军人

类别(打“√”)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

二类: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 ),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 );三类:上述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军人( )。

 

申请

理由

 

                                           

                                  签名: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见

 

 

(盖  章)

     

军分区或县(人民武装部审核

意见

 

 

 

(盖  章)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核后,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武装部和学校各一份;请附军人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复印件,若在市本级有产权房的请附产权证复印件。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其他政策类)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

学校

1

2

家庭地址


监护人产权房地址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类别

(打“√”)

烈士              (      )

华侨              (      )

台胞              (      )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      )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    )

高层次引进人才    (    )

回归浙商           (     )

招商引资投资者    (    )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新居民事务局、市公交公司和学校各一份。

政策类儿童、少年入学填表相关说明

1.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因其监护人未取得在本区内户籍和产权房,而需要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相对就近、适当集中、同等条件适当从优的原则安排入学;监护人已取得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到产权房所在施教区报名登记,同等条件适当从优安排。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指取得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的人才。

3.高层次引进人才是指经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上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4.现役军人指现驻扎在我区各部队的现役军人及我区兵源地的现役军人。

5.回归浙商是指现居住在我区为南湖区作出相应贡献的海外回归浙商。

6.年纳税200万元以上重点优势企业高管人才,招商引资投资者指合同利用外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区外内资项目业主。

7.台胞、华侨子女是指监护人在我区工作并取得合法居留证的台胞或我区华侨子女。

8.援疆援藏援青干部是指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省对口支援省工作的我区干部和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