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南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是我区教育系统每年开展的常规工作,区教文体局根据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起草制订了《南湖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指导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各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起草依据
1.《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令[1989])
2.《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5号令[1996])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
4.《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区教文体局认真研读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以往招生中反映的问题。走访调研幼儿园,听取部分幼儿园园长的意见与建议,于3月11日形成初稿,并征求局分管领导、各科室人员、各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修改,经分管局长、局长、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正式签发。
四、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分四个部分:招生原则、招生办法(报名对象、班额要求、招生程序)、工作要求、相关附件。
附件包含5个内容:
附件:
1.2019年南湖区各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人数
2.2019年秋季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3.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4.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5.嘉兴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五、有关情况的说明
1.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各镇(街道)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确保辖区内适龄的户籍幼儿按时、就近入园,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幼儿园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实施意见,采用“同步预报、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严格工作要求,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积极保障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按规定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减免费用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2.南湖区幼儿园报名以本街道(镇)户籍优先,预报名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止,分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4月21日—23日(周日至周二):(1)小区配套幼儿园需保证小区内住户(适龄幼儿的监护人房户一致)幼儿的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部门办的幼儿园需保证满足本单位、本系统幼儿入园需求;(2)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申请应于4月4日前完成,逾期视自动放弃处理。(3)各幼儿园招收本街道(镇)内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借读登记。具体条件为:(1)提供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簿;(2)其父母在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范围内办理的一年以上居住证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预防接种卡;(4)南湖区(不包括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租房合同。外籍、非大陆籍幼儿参考条件执行。
第二批4月24日下午—4月27日(周三下午至周六):(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4月28日-30日止(周日至周二):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借读登记。具体条件为:(1)提供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簿;(2)其父母在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范围内办理的一年以上居住证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预防接种卡;(4)南湖区(不包括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租房合同。外籍、非大陆籍幼儿参考条件执行。
3.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4月24日前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自拟方案。采用摇号方式,时间统一为4月24日上午(周三)。
第二批(4月27日前完成)。优先录取符合“本街道(镇)户籍”条件的幼儿;其次录取符合“南湖区户籍”条件的幼儿;第三录取非南湖区户籍但新生父母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4月30日前完成)。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
六、建议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3月27日,施行日期为2019年4月21日始。
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