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348/2019-160541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文  号 南教文体〔2019〕72号 主题词

【失效】南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30 18:36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FNHD04-2019-0002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南教体〔2019〕72号

南湖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及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就2019年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房屋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到监护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等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坚持就近免试、分批录取原则。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数和学校布局确定相应学校施教区,各学校做好生源摸底预测工作,就近或相对就近、分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新增小区根据周边教育资源现状确定施教学校。

3.坚持零择校原则。坚决遏制择校现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编班过程学校要邀请社区代表、家长等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开招生程序、名额和相关条件,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促进公平。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5.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6.做好政策类安置学生入学工作。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区中小学的,填写申请表,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他政策类学生,填写申请表后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区域和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7.规范体教融合招生工作。市、区少体校项目布点学校(体教融合试点学校),在完成本校施教区内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招收经区教体局批准的体校布点项目,能代表市、区两级少体校参加该项目体育比赛的体教融合生。招生办法由市、区两级少体校和布点学校共同制定,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人员选拔和技能测试。学校要明确招生条件及体教结合生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招生计划和方案报区教体局核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6月30日至7月4日进行技能项目测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8.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标准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一般为小学40人、初中45人,小班化试点学校为小学35人、初中40人,个别学校班额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入过学)。年满6周岁残障儿童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体局备案。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招收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12周岁(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中小学入学

1.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且与祖(外)父母同住或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以上)并实际居住;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

(4)符合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及回归浙商和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为南湖区外嘉兴市内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达到嘉兴市迁户标准或参加南湖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以及至今还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3.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集团校可在其校区间适当调剂,具体办法由学校报区教体局批准后执行。具有南湖区户籍、第一批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登记报名情况及分流意向,由区教体局根据周边教育资源情况和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等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4.户籍、房屋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产权房指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单身类住宅(公寓)和商住楼等除外,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已迁入该单身类住宅且为唯一住房参照户籍统筹安排入学;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就学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户口暂时未能迁入的住房,要符合南湖区迁户条件,并且及时办理迁户手续;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22日或7月1日携带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本、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若学校学额未满,凭相关房产证、户口簿、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5日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9〕42号)文件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19年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公告等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媒体发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新居民子女入学

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19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和居住证领办[2019]2号),向居住证申领地街道的新居民事务所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南湖区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申请表》。同时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经南湖区新居民事务局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市区及周边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读学校。

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②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规定日期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无补缴现象;③适龄儿童具有正式户籍;④适龄儿童按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申请各镇公办中小学入读,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若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及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在市本级工作缴纳的社保清单、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登记信息和报名入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

4.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要根据浙江省标准化学校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好班额;按照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市本级工作并居住在各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

非南湖区户籍的新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填写《非南湖区户籍学生就读申请表》,由学校在8月28日前报教育科备案。学校应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市本级高中名额分配生等相关政策。

三、报名方式和招生时间

(一)报名方式。

自2019年起,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报名,招生学校不再设置报名点接受学生“大规模”现场报名,仅在特定时段在校内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和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更正登记工作。公办学校在特定时段设置现场确认点,监护人须携带家庭户口本、住房产权证等到学校现场确认。

(二)民办中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

1.信息登记、入学报名。民办中小学报名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5月1日—5月10日,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名,每个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学校,录取时间第一志愿学校先于第二志愿学校。5月11日,民办中小学在学校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登记、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

第二批次:5月27日—5月29日,第一批次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可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重新报名,每个学生可选两个志愿学校,录取时间第一志愿学校先于第二志愿学校。

2.录取有关程序及时间

自主招生方案(采取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方式招生的学校,包括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实施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间:5月1日前。

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公布时间:5月5日前;

参加电脑派位学生(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名单公示时间:5月12日—15日期间;

电脑派位及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16日—17日期间;

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题目密封报备时间:5月17日前;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5月18日;

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5月19日;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截止日期:5月24日;

第一批次第二志愿录取截止日期:5月26日;

第二批次网络补报名时间:5月27日—29日;

第二批次报名的学生面谈(学能测评)时间:6月1日—2日;

第二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时间:6月3日—4日;

第二批次第二志愿录取时间:6月5日—6日;

6月6日前,民办学校结束招生工作。

(三)公办中小学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及招生时间

1.信息登记。4月1日—4月12日,凡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户籍并计划入读施教区公办学校学生、各类政策安置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入读学生、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我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并计划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新居民子女,其监护人应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4月12日为信息登记截止日。

2.入学报名。6月9日—6月16日,嘉兴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补录,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各类政策安置学生选择符合条件的意向公办学校报名;6月19日-6月21日,嘉兴市本级外户籍且符合南湖区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补录,并根据监护人产权房、新居民积分、社保年限、居住证等情况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或新居民子女学校进行报名。6月22日,公办中小学、新居民学校在学校内设置现场确认点,对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本、监护人产权证、新居民居住证及新居民历年社保缴纳清单等相关证件进行确认,并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报名登记工作,并录入报名信息;上一年度延缓上学的适龄儿童凭原延缓证明进行现场报名。

3.录取安排

6月25日—30日,第一轮录取:公办中小学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内户籍生;

7月1日—7月5日,第二轮录取:公办中小学统筹录取第一轮未录取需分流的学生、“人户分离”学生及政策类安置学生;

7月6日—7月10日,公办中小学根据学位情况,按本地新居民积分等有关政策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学生;

7月11日—7月15日,新居民学校录取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7月16日—7月20日,区教体局统筹录取工作;

7月25日,学校公示预录取名单;

8月1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保障措施

1.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教育科设立招生咨询电话(82032856;82053062),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政策宣讲,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2.各学校要关注民意、着眼大局,各司其职、统筹协调。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分管科室,明确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和工作人员。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公开招生计划、施教区域、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信息。

3.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报名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在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任何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格禁止“线下”招生,私自“线下”招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根据违规情况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4.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四个不准”纪律。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时间段开展好“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本校校园文化、办学特色、师生风采等,但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或学科竞赛相关的内容,不得在“校园开放日”中出现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形象标识。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广告发布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发布前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可大力宣传本校办学理念、育人模式、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效等内容,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各小学和幼儿园不准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不准接受民办学校招生人员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准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不准向民办学校提供任何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5.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公办中小学和新居民学校5月30日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报教育科备案。各校及时总结招生工作,7月30日前报2019年招生工作小结。

6.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区教体局建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82059262),各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执行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入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南湖区2019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2.南湖区2019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3.南湖区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4.南湖区2019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5.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南湖区2019年小学施教区划分表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小学

1.东至运河,南至运河,西至中环西路,北至竹桥港。

包括:西丽社区、明月社区、秀运社区。

2.东至小桥港,南至文昌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运河。

包括:文昌社区、运南社区。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钧儒小学

东至中环东路,南至南堰河,西至东塔路、泾水桥港、农翔路,北至平湖塘。

包括: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

嘉兴市行知小学

东至西南湖,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接文昌路转小桥港,北至环城河。

包括:城南社区、真合社区、王安社区、松鹤社区。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南校区)

老环城河以内。

包括:瓶山社区、百福弄社区、丁家桥社区、南杨社区、紫阳社区、城东社区。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北校区)

1.东至建国北路,南至三元路,西至三官塘,北至二环北路。

包括:西马桥社区、穆河社区。

2.东至建国北路接东升路转禾兴路,南至环城河,西至新塍塘转斜港、太平桥港,北至三元路。

包括:清华社区、清河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等。

嘉兴市艺术小学

东至京杭运河,南至竹桥港,西至陆家桥港,北至新塍塘。

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嘉兴市光明小学

东至桥东街、徐王村,南至铁路,西至中山路桥、环城河至禾兴北路接东升路转建国北路,北至二环北路。

包括:北京路社区、航明社区、解放路社区、虹桥社区、凌塘社区、菜花泾社区、秋泾桥社区等。

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东至吴泾桥转甪里街转东塔路、农翔路,南至南堰河转海盐塘到中环南路,西至南湖大桥东侧,北至铁路、长板塘。

包括南湖社区、烟雨社区、南溪社区、枫杨社区、民北社区等。

嘉兴市实验小学

(西校区)

东至太平桥港,西至马家港,南至新塍塘,北至朱冠浜。

包括:嘉州美都、百墅花园、盛大花园。

嘉兴市实验小学

(东校区)

东至中环东路,南至中环南路,西至海盐塘,北至南堰河;澳洲花园

包括:云都社区、文星社区,澳洲花园。

嘉兴市实验小学

(科技城校区)

东至曹家桥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广益路、南至由拳路。

包括:亚欧社区(亚欧社区区域其他新建并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临时委托至2020年秋季,今后将根据学校招生容量和学校布局进行调整)。

北京师范大学

南湖附属学校

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

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南江社区、九曲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东北师大南湖实验

学校

委托招生(委托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要求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东至亚中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平湖塘。

嘉兴市东栅中心小学

东栅街道:云阳社区、双溪社区、化东社区等;

七星街道:湘城社区、湘都社区等。

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

各镇小学

各镇以辖区范围为施教区进行招生,大桥中心小学曹庄校区施教区不变。

   

1.东栅街道文贤社区临时划入杭师大附属嘉兴经开实验小学(槜李路校区);

2.新嘉街道花园社区(东升苑、花园小区等斜桥港以西区域)划入友谊小学;

3.施教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

4.施教区的划分今后因规划布局、招生容量、新建学校等因素进行调整,请慎将现施教区作为购房依据。

附件2

南湖区2019年初中施教区划分表

学校

      

嘉兴市秀州

中学分校

1.东至环城河(秀水),南至环城河(壕河),西由运河转勤俭路到禾兴路转环城南路至梅湾街,北至环城河(北丽桥)。

包括:瓶山社区、丁家桥社区、城东社区、紫阳社区、百福弄社区勤俭路以北部分。

2.东至中环东路,西至运河环城河,南至铁路线,北至中环北路。

包括:解放路社区、菜花泾社区、虹桥社区、秋泾桥社区、凌塘社区、航明社区等。

嘉兴市清河

中学

1.东至京杭运河,西至新塍塘转陆家桥港,南至运河新塍塘,北至中环北路。

包括:清河社区、清华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花园社区、北京路社区、西马桥社区、穆河社区。

2嘉北街道的阳光社区、阳海社区临时划入。

嘉兴市三水湾中学

东至中环东路,西至铁路线,南至中环南路,北至铁路线。

包括:南湖社区、烟雨社区、民北社区、南溪社区、枫杨社区、农翔社区、桂苑社区、万洲社区、云都社区、文星社区。

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

1.东至运河,西至陆家桥港,南至竹桥港,北至新塍塘。

包括:栅堰社区、电子社区、竹桥社区。

2.东至禾兴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河、北至勤俭路。

包括:南杨社区、百福弄社区勤俭路以南部分。

3.东至运河西南湖;西至中环西路;南至中环南路;北至竹桥港。

包括:秀运社区、明月社区、西丽社区、文昌社区、运南社区、王安社区、真合社区、松鹤社区、城南社区。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东至三环东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二环东路,北至南溪路。

包括:云东社区、中港社区、格林社区、南江社区、九曲社区、新南社区(中山怡和园临时划入)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

委托招生(委托区域内的施教对象要求房户一致、实际居住):

1.东至亚中路,南至广益路,西至三环东路,北至平湖塘。

2.亚欧社区(原江南社区范围:北至广益路南至由拳路、东至曹家桥港西至三环东路;亚欧社区区域其他新建并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临时列入(至2021831日)

嘉兴市南溪

中学

东栅街道:云阳社区、双溪社区、化东社区;

七星街道:湘城社区、湘都社区

南湖区七星

中学

江南新家园社区、三家浜社区、湘南社区、湘湖社区、博山村、东进村、大树村、高丰村、七星村、张字圩村等。

各镇中学

各镇一般以辖区为施教区招生,大桥镇中学以除委托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施教区域外大桥镇辖区为施教区招生。

备注

1.黎明村、永明村、曹庄社区临时划入大桥镇中学、余新镇中学;

2.东栅街道文贤社区临时划入同济大学附属嘉兴实验学校;

3.施教区内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

4.施教区的划分今后因规划布局、招生容量、新建学校等因素进行调整,请慎将现施教区作为购房依据。

附件3

南湖区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计划学生数

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吉水小学

360

9

89992638

嘉兴市秀城实验教育集团钧儒小学

200

5

83928918

嘉兴市行知小学

160

4

83687331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南校区)

360

9

83593110

嘉兴市辅成教育集团(北校区)

320

8

83593141

嘉兴市艺术小学

120

3

8359372883839668

嘉兴市光明小学

160

4

83839275

嘉兴市三水湾小学

120

3

82822207

嘉兴市实验小学(西校区)

320

8

82273990

嘉兴市实验小学(东校区)

360

8

82838890

嘉兴市实验小学(科技城校区)

240

6

82580085

嘉兴市东栅中心小学

240

6

83850158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945

21

8267911282670991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政府委托)

160

4

83387326

南湖区余新镇中心小学

280

7

89979297

南湖区大桥镇中心小学(含步云、曹庄校区)

400

10

8301983983018328

南湖区新丰镇中心小学

320

8

83997703

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小学(含新篁校区)

320

8

89976771

南湖区七星中心小学

160

4

83675373

嘉兴南湖国际实验学校(民办)

210

7

83852809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民办)

80

2

83387326

嘉兴市南湖世合(双语)学校(民办)

112

4

15068366854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创业园)(民办)

135

3

83593641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大桥校区)(民办)

80

2

83682680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七星校区)(民办)

90

2

83887538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新丰校区)(民办)

80

2

83996417

南湖区南湖创业学校(新篁校区)(民办)

40

1

15957390728

南湖区百花育才学校(民办)

135

3

15757370328

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曹庄校区)(民办)

90

2

83378686

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金星校区)(民办)

90

2

83837628

合计

6687

165


附件4

南湖区2019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学生数

计划班级数

咨询电话

嘉兴市实验初中教育集团

480

12

8338712883387168

嘉兴市秀州中学分校

240

6

89995121

嘉兴市清河中学

240

6

83385227

嘉兴市三水湾中学

240

6

83839203

嘉兴市南溪中学

200

5

83389257

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

450

10

8383836383599378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政府委托)

160

4

83387326

南湖区余新镇中学

320

8

83615850

南湖区凤桥镇中学

225

5

83385452

南湖区新丰镇中学

270

6

83599769

南湖区大桥镇中学

320

8

83378052

南湖区七星中学

160

4

83620077

嘉兴南湖国际实验中学(民办)

360

8

82848901

东北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学校(民办)

135

3

83387326

南湖区余新仁和学校(民办)

100

2

89970097

合计

3900

93


附件5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现役军人)

现役

军人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意向

学校

1.

2.

家  庭

住  址


产权人


现役

军人

基本

情况

军  人

姓  名


性别


部职别


电话


部队

驻地

省(直辖市)    市(地区)    县(市、区)/属   类区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现役

军人

类别

(打“√”)

一类: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

二类: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   ),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 ),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 ),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   );三类:上述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军人( )。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部队师或团政治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军分区或县(区) 人民武装部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其他政策类)

子女

基本

情况

  


 


民族


出生年月


申请就读年级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意向

学校

1

2

家庭地址


监护人产权房地址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政策性照顾

类别

(打“√”

烈士、英模                 华侨                  

台胞                       回归浙商                

援疆援藏援青干部             招商引资投资者        

各类人才:

顶尖人才                     国家级高端人才          

省级高端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市级高端人才            

市级高级人才            

积分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有关部门

意见

(盖  章)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备注:“有关部门”指市或区委组织部门或人社局人才办、台办、侨办、此表一式三份,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学校各一份。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类入学申请表

(市本级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

子女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    籍

所在地

区(县)           街道(镇)         社区(村)

家庭地址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其他法

定监护

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

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市公交

公司意见

(盖    章)

  

市或(区)

新居民事务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或(区)

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新居民事务局、市公交公司和学校各一份。

政策类儿童、少年入学填表相关说明

1.符合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因其监护人未取得在南湖区内户籍和产权房,而需要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相对就近、适当集中、同等条件适当从优的原则安排入学;监护人已取得产权房或已经落户的适龄儿童到其监护人产权房所在施教区报名登记,同等条件适当优先录取。

2.各类引进人才是指经市、区政府组织部门、人社局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人才目录确认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具体参照《嘉兴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3.现役军人指现驻扎在我区各部队的现役军人及我区兵源地的现役军人。

4.回归浙商是指现居住在我区,为南湖区作出相应贡献的海外回归浙商。

5.招商引资投资者主要包括:年纳税200万元以上重点优势企业、高端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高管人才以及合同利用外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区外内资项目业主。

6.台胞、华侨子女是指监护人在我区工作并取得合法居留证的台胞或我区华侨子女。

7.援疆援藏援青干部是指由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省对口支援省工作的我区干部和人才。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霍忠华副区长。                         共印15份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