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9-1164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5-13
文  号 南政办发〔2019〕43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1-2019-0003 有 效 性 失效

[失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43号)

发布日期:2019-05-13 14:39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

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加快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0年底全区危险化学生产、带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数量得到明显下降,进区入园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自动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可控。

二、工作原则

在持续贯彻落实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提升整治成效:

坚持只减不增。重新编制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缩小化工园区区域范围。明确全区不再新增化工企业,现有企业不再审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坚持分类治理。凡存在不在规划的化工集聚区内、环境功能区类型不符合要求,亩均效益未达标,工业绩效评价差、生产储存设备为租赁等情况的,列入淘汰转产。其他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后,符合要求后,予以保留。

坚持分步实施。综合企业工业绩效评价、用地性质以及化工园区、环境功能区类型等因素,分阶段进行整治,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

三、整治范围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转产:

1.未列入规划的化工集聚区或环境功能区类型为生态功能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及粮食及优势作物环境保障区的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产权为租赁的企业;

3.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不生产或储存经营的企业;

4.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次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为D类的企业;

5. 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当年度全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均值的企业;

6.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的化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的。

(二)未列入规划的化工集聚区但为居民生活配套必需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保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4月-7月)

修订编制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化工行业发展定位,确定化工集聚区区域范围。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区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

1.第一阶段:到2019年底,对未完成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的企业进行淘汰关停;对生产储存场所为租赁的、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但实际未生产或经营的企业,注销许可证或者变更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经营;保留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综合治理“一企一策”要求,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按时整改的,列入淘汰转产并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完成。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底,对不在化工集聚区、环境功能区不符合要求、亩均税收和工业绩效评价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淘汰关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

由镇(园区)完成各淘汰转产企业关停后土地、设备、危化品等处置工作。由区危化品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和主体参加,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完成验收并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五、相关政策

(一)资金保障。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淘汰转产的化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补偿款由所在地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

(二)补助认定。淘汰转产企业设备拆除、原辅材料及产品处置完毕后由整治办公室牵头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文件。

(三)职工安置。淘汰转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由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镇、园区要按照《南湖区全面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建设“无欠薪南湖”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13号)》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土地处置。淘汰转产企业的土地、厂房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后收回,收回土地应做好土壤污染评估及修复治理。

(五)排污权处置。淘汰转产企业排污权处置及奖励办法按照排污权有关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数据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镇、园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整治目标、明确机构人员、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有效推进工作实施。

(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主体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审批,加强企业转产、降级后行政许可变更服务;公安等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关停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管控物品的处置工作;人力社保、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加强考核,强化督导。将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区“三改一拆”、“退散进集”等中心工作相结合,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细化措施,倒排计划,合力推进;相关联系部门要发挥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指导、配合做好整治推进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投集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南政办发〔2019〕43号(编号) 关于印发《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副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