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湖新区管委会(东栅街道)原主任陈文荣任期经济责任和南湖新区管委会(东栅街道)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23 16:28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将对南湖新区管委会(东栅街道)原主任陈文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南湖新区管委会(东栅街道)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就地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陈文荣同志任南湖新区管委会(东栅街道)主任期间(重点是2016年4月~2018年12月),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职责履行情况及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二、审计时间:2019年9月25日起。

三、举报方式:

电    话:0573-82838279

电子邮箱:jxnhqsjj@163.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区审计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