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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33199846/2020-1460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文 号 | -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商事登记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基层的落地,发挥改革的系统化、融合性效应,努力从根本上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从源头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9〕24号),就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 “红船精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支撑,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体制优势,打造“证照分离”改革南湖样板。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次改革赋予南湖区域改革权限范围和管理体制实际,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骤分步实施”的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上级层面设定的事项,结合地方实际,勇于延伸拓展,在积极争取支持的前提下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对区级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理念、机制、方法,以“干就干最好,争就争第一”的精神面貌,努力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
(一)夯实证照管理基础工作
1.事项清单动态化。全面梳理我区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形成全覆盖的事项清单。对上级层面设定的事项,各主管部门要逐项比对上级清单和我区实际实施情况,厘清对应关系并予以调整。清单纳入事项管理全要素,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在具体改革举措中要细化压缩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实措,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要明确核查频度等细节,并特别标注总量控制条件和布局规划、存量情况等。清单向社会公布,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2.经营范围规范化。稳妥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明确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有效衔接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促进证照匹配。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制定的经营范围标准表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对于在登记实践中遇到的新兴行业和特殊业态,要积极收集、汇总,探索规范化表述,并上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充实规范化字库,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
牵头部门: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统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3.涉企信息共享化。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区级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进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审管共享平台,按照“主动推送、实时互通”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和反馈。
牵头部门: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4.审批服务便捷化。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聚焦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浙里督”等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互联网+监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牵头部门: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取消审批的决定,及时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本级擅自设置的准入前联审会商,系统性地对全区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确认。直接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应根据审批部门推送的企业信息,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各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改审批为备案的决定,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按“多证合一”同步办理,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各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各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省、市级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行业发展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努力向上级争取试点,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范围。审批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各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移交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深化嘉兴市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对本级有能力承接的事项,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做到“应放尽放、应接尽接”。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通过数据共享对接“减材料”,通过证照联办、联合勘查、联合评审等方式“减环节”,通过压缩审核层级、提高事项即办率等方式“减时间”。探索许可期限改革,根据行业具体情况梳理出改革事项,在经营许可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许可有效期限延长或取消。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要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目标,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三)全程衔接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审批监管互动机制。根据“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模式下的审批监管互动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无缝对接。完善、修改《南湖区行政审批与监管互动制度》《南湖区行政审批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南湖区行政审批专家评审制度》和《南湖区行政审批联络员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信息推送、会商、协作、联络等工作机制,着力增强审批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力性,促进证照分离、审管分离模式下的良性互动与沟通,保障审批与监管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牵头部门: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2.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主管部门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闭环,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3.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推进“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在“一窗受理平台”“权力运行系统”“互联网+监管”等业务平台的嵌入应用,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信用信息查询、监管情况反馈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流程中,特别是对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实行信用核查、自动匹配红黑名单、嵌入联合奖惩、汇集反馈情况全过程信用监管。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4.强化法治保障。做好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动态维护,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调整及时更新,重点做好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审批制度改革和监管方式创新的法治保障。深入落实“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做好事项证明的清理,坚决取消“奇葩证明”。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四)发挥改革迭代效应。
1.升级行业许可“一证化”改革。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体制优势,依托“一枚公章管审批”,从“企业侧”“需求侧”出发,优化“政府侧”服务,深化行业许可“一证化”改革,努力在“照后减证”上再出成效。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与“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作关联对应,形成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件事”审批事项清单。整合“一件事”涉及的多个事项,优化“一单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勘查、一科办结、一证覆盖、一档归并”等举措,实现“一证准营、一证变更、一注到底”。对于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充分发挥改革迭代效应,同步压缩“一件事”多个事项涉及的联合勘查、融合审核等环节,实现办理程序、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的最大程度缩减。
牵头部门: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区级各部门
2.加大基层“赋权”增能力度。以责任与义务对等为核心,完善基层“赋权”事项清单,按照“便民利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基层与证照分离改革联系紧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权和公共服务事权,形成适应基层实际、符合办事规律的情形化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以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从统一标识形象、规范运作管理、加强人员队伍、事项集中入驻等方面补强基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短板,形成群众和企业15分钟“办事圈”。在群众和企业需求突出、基层承接运作能力强的镇(街道),探索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以“赋权”增能进一步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3.联通社会治理“闭环”。将与证照分离改革紧密相关、对区域改革发展影响深远、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生态环境、人居健康、公共安全等行业涉及的意见征询、公示公告流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服务圈”,充分运用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用好用活大数据分析、矛盾预警等热点功能,借力“三服务”“网格连心、组团服务”等基层服务治理手段,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纵向直连群众个体,横向覆盖职能机构,以治理效能的提升推动证照分离改革的大跨越、大发展。
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具体牵头负责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要制定规范告知承诺的清单和样式,要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制定产业扶持目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更大力度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2.细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区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清单明晰、样本规范、标准明确”的要求,认真抓好改革工作,紧盯重点环节,夯实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审批部门根据事项清单逐项比对,细化审批改革举措,确保无一遗漏;主管部门要明确对应关系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强化督查,务求改革实效。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区督考办要加强督查考核,每季度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涉企“一件事”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举措进行考评,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突出作用。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系统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推动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创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4.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改革工作的总结评估,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