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50065/2020-140343 主题分类 服务业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6-25
文  号 南政发〔2020〕47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0-2020-0004 有 效 性 失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发〔2020〕47号)

发布日期:2020-06-25 17:37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1.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或新设立且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按60%、40%的比例拨付。新引进或新设立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入库税收年增长10%以上的,5年内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2年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80%、后3年50%确定;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其入库税收年增长15%以上,按新增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的30%须由企业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2.注重重大服务业企业引进。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以下支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购置费用的3%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前两年各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兑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为3年,补助按年兑付。对投资大、税收高、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鼓励优质服务业企业入驻。对新设立并月度新增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当年度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服务业平台建设

4.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获得全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同类园区第1位、第2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评价同类园区第1位、第2位、第3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75万元、60万元、45万元的奖励。

5.支持都市经济产业平台(楼宇)配套建设。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都市经济产业平台(楼宇)提升改造项目(含外立面、电梯、停车设施、智能化、亮化美化等基础设施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楼宇平台做精做强。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楼宇,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60万元、4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资金仅用于楼宇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对评上星级的重点楼宇、特色楼宇、品质楼宇或升星楼宇,按补差原则给予奖励。对楼宇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15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超5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税收总量增速超过10%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楼宇运管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推进服务业强镇(街道)发展。对获得全市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竞赛评价第1-5位、第6-10位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相关项目的引进建设。

8.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撮合交易、科研成果转化、降本增效等服务平台的年度服务营收超过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同比增速均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经市级相关部门确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9.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1亿元以上的物流业、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3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业、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业、500万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业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务等行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新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市区两级联动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扶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养老、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托幼、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母婴、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康复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养老、300万元以上的民办托幼、500万元以上的民办母婴、500万元以上的民办康复提升改造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1.支持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获得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嘉兴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嘉兴市服务业十佳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引导企业加快“小升规”,对首次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纳统企业的,当年度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统计的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年增长超过20%的,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13.奖励服务业重点行业地方贡献。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中介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

14.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商标品牌示范(知识产权示范)、老字号等品牌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45万元、30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试点)的服务业企业,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7.5万元、4.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45万元、30万元、15万元、7.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订(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规范)的服务业企业,市区联动分别给予75万元、4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主导修订(排序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减半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5.鼓励主辅分离。制造端企业将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指标评价时,体现在分离的服务业企业的税收,可计入该企业的亩产税收总量。自其新设立服务业企业纳入规上或限上统计年度起,入库税收年增长10%以上的,三年内每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70%确定。

五、鼓励服务业改革创新

16.鼓励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对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健康服务、文创服务八大行业中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的园区(企业),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申报主体7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现代会展业发展。对获得等级评估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的重点会展项目承办机构,市区两级联动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75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从本政策实施期开始,同一承办机构承办的同类展会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前3年为常规奖励,后2年分别按照当年核定奖励额度的80%、50%进行退坡递减式奖励。

18.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入选市级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的,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750万元、提升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选市级夜间餐饮、购物、文体休闲示范名店的服务业企业,营业面积100m2(含)以内的奖励1万元,营业面积100-300m2(含)奖励3万元,营业面积300m2以上的奖励5万元。

19.支持智慧商圈建设。对开发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并能准确统计全体商户经营业绩的大型商超、大型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等经营主体,项目投资额20万元以上,市区两级联动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启用数字化智能营销系统的大型商超、大型专业市场、特色街区、高品质步行街等经营主体,年度营收增速超过15%的,市区两级联动给予经营主体15万元的奖励,最多奖励3年。

20.大力支持各类“云上”促消费活动。对各类非政府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云上”促消费活动,单场活动区内参与商家达到20家以上,活动期间观看人数超过1万人以上,现场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支出费用30%的一次性补贴,单场活动补贴上限为5万元,单家企业(单位)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六、附则

1.本政策原则上支持在南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税贡献在南湖区的服务业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垄断性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政策。

2.本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每年年初预算,资金使用按《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政策条款中如有与使用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使用管理办法为准。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安排,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新办企业与原区内企业业务相似或关联度高的,视为同一主体。

4.对于已获得市级资金扶持且需要区级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区级给予市级资金50%的配套支持,但区级有相同或相似政策条款内容已支持的视同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5.本政策中涉及市区两级联动补助的,需待市级政策补助到位后再行兑现区级部分,如若市级因政策调整、失效等原因不再执行的,该市区联动政策将自动失效。

6.本政策中的“入库税收”原则上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免抵调增增值税、契税。地方综合贡献: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行业引领、社会服务、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

7.投资补助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款、房产出售部分的投资、流动资金、房产购置等,并以审计投资额为准。进档升级类奖励项目实行差额奖励。

8.申报年度营业规模(税收贡献)增长奖励的企业,相关指标达标的可享受政策。如以后年度营业规模(税收贡献)下降的,不再享受政策,直到其年度营业规模(税收贡献)超过以前受奖年度营业规模(税收贡献),并达到规定增幅后再恢复享受政策。

9.有关名词解释:

(1)总部经济企业:是指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区外公司不少于2家,且本企业收入的20%以上来自前述全资或控股企业;年度入库税收不少于500万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净资产6000万元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2)独角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不超过十年、具有法人资格、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未上市、估值超过十亿美元的企业。

(3)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有新增用地的新建或扩建项目。

(4)提升改造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经营效率、改进产品质量、进行技术改造而投资建设的项目。

10.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奖励年限自2020年1月1日起算。原政策、文件如与此政策冲突的,以此政策为准。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投集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南政发〔2020〕47号 关于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