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0-142380 主题分类 农业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7-30
文  号 南政办发〔2020〕57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1-2020-0006 有 效 性 失效

[失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57号)

发布日期:2020-07-30 08:42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相关单位:

《南湖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南湖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

为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切实提高生活品质,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成果,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嘉兴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南湖区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一)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内的低收入农户;

(二)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来料加工经纪人;

(四)雇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作为临时性用工的用工单位。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市本级扶持政策

1.农家乐(民宿)创办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创办农家乐(民宿),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网络资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开设网店(包括淘宝店铺、微店店铺、朋友圈微商等形式)给予网络资费全额补助。

3.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补助。

4.吸纳就业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补助。

5.来料加工补助。对从事来料加工的低收入农户,按来料加工实际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人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600元);对吸收带动低收入农户参加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按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的10%给予补助(每月补贴总额不超过人均300元)。

6.流转土地补助。对土地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按租赁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租金补助。

7.设施农业补助。对新建用于种植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的,简易大棚按照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单体钢架标准大棚按照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面积按大棚净面积计算。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设施农业不得再次申报补助。

8.果蔬种植补助。对从事蔬菜、瓜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外从事多年生水果生产1亩以上的(含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同一地块,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区级扶持政策

1.粮食生产补助。低收入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年每亩150元补助,单户年最高补助1500元。

2.土地流转补助。低收入农户土地流转承包给他人或村集体的,给予每年每亩200元补助。计算亩数去零留整,单户年最高补助1000元。从其他农户处或村集体租赁土地,并已享受市本级土地流转租金补助的,不适用本条款。

3.个体经营补助。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从事工商业实体经营或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实现年营业收入1万元以上的,每万元补助1000元。计算营业收入去零留整,单户年最高补助3000元。

4.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认定补助。低收入农户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单次培训时间达到15学时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次500元误工补助;当年参加同类技能培训的,不重复补助;误工补助单人年补助限额2000元。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认定的,单项给予2000元奖励,单人年奖励限额4000元。

5.临时用工补助。雇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作为临时性用工的用工单位,每年雇用低收入农户单人用工时间达到60天以上的,每雇用1人奖励用工单位1000元。

三、申报审核流程

1.自主申报。低收入农户持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支出型贫困家庭援助证等证件到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临时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低收入农户的扶贫小额贷款,由贷款银行负责小额信贷资质的审核与贷款的发放,本金和利息的收缴,以及符合贴息标准金额的清算,并填制“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核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村委会登记核实。村委会对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临时用工单位申报的补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村委会审核无误后登记造册,项目情况和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复核人、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单独施保人员(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人员),申报补助面积不得超过家庭人均耕地面积。

3.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对所辖各村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造册,复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后,将补助清册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区级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镇(街道)上报的补助清册进行审查,并按不低于总数10%的比例委托中介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审核确认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核算具体补助资金。其中涉及市本级政策补助部分的资金申报,由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补助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发放。待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局将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合计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财政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提供的补助清单将补助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来料加工经纪人、农业经营主体和临时用工单位银行账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完毕后,镇(街道)及时公告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扶持对象手中。

2.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虚报冒领补助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助资金,严禁用补助资金抵扣农民上交费用。

五、其他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低收入农户产业扶持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低收入农户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对申报有困难的低收入农户,镇村要落实专门人员,帮助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规范档案管理。凡是与补助有关的申报表格、土地承包合同、发票凭证、清册、公示影像等资料,各级要落实专人分级建档保管、长期留存,避免无据可查、无踪可寻。如遇人事变动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严禁随意损毁或丢弃。

3.严明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组织做好村级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单上应附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力求规范操作,务实为民,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截留挪用。

4.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于政策补助对象的按本政策执行,如有本政策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城投集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南政办发〔2020]57号南湖区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扶持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