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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0-144171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文 号 | 主题词 |
各科室、事业单位及各入住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特制定《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党组
2018年9月13日
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会议制度
局党组会议是全体党组成员讨论、研究、决定本局内的重大事项的会议。
一、会议方式
1.由局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好会议记录。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2.召开党组扩大会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指定,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4.党组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至少1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学习次数。
5.党组会议邀请纪检组人员列席,全程参与监督。
二、会议任务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全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1万元以上(含1万)的大额支出均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分管领导按照会议决定审批相关单据。
3.研究本局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4.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局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推荐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
6.研究决定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听取党组成员对分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对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7.研究局重要发文、出台的各项制度等工作。
8.研究决定应由党组集体研究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议事程序
1.议题确定和预告。会议前先由党组成员根据所分管工作提出会议拟议定事项,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1-3天向其他成员预告。无特殊原因,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2.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会议议题确定后,分管的党组成员事先要进行认真研究,准备好意见;对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要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有些问题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会议研究选择。提出的方案应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3.酝酿讨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即书记应待其他党组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4.形成决议。党组会议要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时如意见发生原则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议,应进一步调查、酝酿或向上级报告请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四、议事规则
1.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决定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通过交换意见,反复论证,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
2.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决定方为有效。党组成员未超过半数时,一般不以党组名义作出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3.党组成员和局办公室要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督促,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保证党组的决定、决议有效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
4.书记因故未能出席会议时,由受托人履行书记职责。
五、议事纪律
1.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每个党组成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承担党组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或继续执行。
2.凡由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定或表态;需个人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决议一经形成必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能在会后有与党组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或规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凡未经会议同意和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4.凡属例会一般不变会议时间,应到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确因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