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09-27 15:37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

死亡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3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意见》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4

户口项目登记及变更更正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和其他项目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5

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入伍退伍、出境入境、被收养人员、无户口人员等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6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居住证领(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7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8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以及挂失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区公安分局

■政府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