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 合 业 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 57号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8号 )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8号 )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58号 )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特困 人员 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南湖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86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南湖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86号)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南湖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9〕86号)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临 时 救 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嘉政发[2016]48号)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嘉政发[2016]48号)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嘉政发[2016]48号) |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政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