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 | √ | √ | |||||
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4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 | √ | √ | |||||
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 | √ | √ | |||||
6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基本信息 线下办事点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住建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办理指南: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或其他相关文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自作出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数据局 |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