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09-28 09:52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报废补偿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 《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报废补偿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规模种粮(油)补贴实施办法》 《嘉兴市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镇、村

■ 各镇、村公示栏、公众号




√ 

4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议改为高素质农民)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中级以上(含)高素质农民”)、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嘉委人才办〔2019〕4号)、《关于印发《关于市区支持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的通知〉(嘉农发〔2020〕8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5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南财〔2021〕124号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区级农业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




6

评定为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补助资金

支持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度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 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南湖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南农水(2020)103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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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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