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新丰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7 16:40 信息来源:新丰镇 浏览次数: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招聘范围:具有嘉兴市南湖区户籍,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 已经在新丰镇域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3.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4.服从新丰镇统一安排,在镇机关或村(社区)工作。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1日,8:30—11:30、13:30—16:30

2. 报名地点:新丰镇人民政府309办公室,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83022957)

3. 报名材料:

(二)初审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认通过初审人员名单。

(三)笔试、面试

初审通过后,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1:5,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5,首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最后总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第三方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薪酬待遇按镇劳务派遣标准。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结束一周内报到。如在聘用期内发现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新丰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3028737(非咨询电话,不接受报名咨询)。

新丰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新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