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313/2021-00205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列车辆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被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合法手续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处理机关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作无主车辆处理。
特此公告。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