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南方混凝土)

发布日期:2021-10-15 15:38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嘉兴凤桥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取水(南湖)字〔2019〕第012号

 

企业变更取水口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资源水保科

联系电话:82838239

 

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