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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33199846/2021-15225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兴海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2月1日对你公司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依法进行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