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防办〔2021〕7号
各镇(街道、园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四方责任,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要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措施上严密精准、对策上有的放矢。把已行之有效的各项防控工作制度、措施加以固化,切实做好测温、亮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联防联控,确保全区一盘棋。强化部门协同、镇街联动,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要表格化、清单式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现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组织动员能力,一旦发现疫情苗头,立刻形成合力,快速精准处置。
二、盯牢重点关键,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动态监测、精准防控”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强化“监测预警”。全面落实抓早抓严,持续完善早发现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加强入境物品和涉疫物品的规范管理,做到“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控。进一步发挥发热门诊、监测哨点和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品的监测预警作用,提高快速发现、报告、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各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发热门诊、哨点的监测敏感性。严格落实病房陪护探视制度、“两员两监督一巡查”院感监督制度。
2.加强人员管控。恢复“常态化”管控措施,对已经降为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嘉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流动。继续做好上海空港口岸入境来浙人员转接和隔离工作,切实加强集中隔离点的管理指导。入境人员要无缝隙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疫情防控体系,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确保入境人员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对入境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金融、科研、技术合作人员除外)。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必须符合单独居住条件,通风条件良好,不与家人共同居住),居家健康观察期间健康码赋“黄码”,并签署承诺书;对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结束健康管理。对缺乏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的入境人员,可在指定的适宜场所(丽豪酒店)实施健康观察。
3.正常开放公共场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不再做统一限制。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经营主体在遵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比例不再作统一限制,由各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掌握。
4.逐步恢复聚集性活动。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但应合理控制人员规模,对场所人数容量不再统一限制,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300人以上的需制定防控应急预案,报属地防控办备案。国际性会议、会展等仍应综合考虑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和我省对外交往实际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5.切实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南湖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我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在确保安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现阶段主要为常住浙江省内的18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人员提供接种服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疫苗接种工作专班统筹协同下,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行业和属地管理,做好宣传告知,科学合理做好分阶段接种计划安排。强化新冠疫苗储运安全管理,开展联合督查指导。及时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风险沟通和应对处置。
上述措施视疫情变化,动态调整。
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