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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2550348/2021-155061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嘉兴市教育局对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南湖区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嘉兴市南湖区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南湖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南湖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嘉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符合浙江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嘉兴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嘉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申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根据相应条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受理认定本区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2021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分两个批次进行认定。
1.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2.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社会人员。
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两个批次各自规定的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时间开展,两个批次各自独立,不允许交叉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6日8:00-4月14日17:00。
2.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在各自批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
(二)体格检查
1.第一批次
体检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每周一、三、五)
2.第二批次
体检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6日。(每周一、三、五)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贴上照片后,在各自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带上身份证按体检须知(见附件2)要求前往嘉兴市第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及体检项目不全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嘉兴市南湖区现场确认体检指定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南大门外再向南50米,二院康复中心二楼)体检中心。(指定时间段内的每周一、三、五)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第一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7日、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9:00-11:30和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第二批次
现场确认时间:7月19日、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9:00-11:30和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请在各自批次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确认地点: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D1-20窗口(地址: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体检医院盖章)。
与网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教政法函〔2021〕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21〕1号文件精神,取消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果在中国南湖门户网站(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上公告、公示。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否则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三)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四)照片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1号)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报人员切记报名所填的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以后需要修改报名信息或查看状态时用。)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七)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嘉兴南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82058367
附件: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直接受理认定人员适用)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一: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修订)
身份证号码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既往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肝脏功能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010年12月制定)
身份证号码 | 一寸照片 | |||||||||||||||||||||||||||||||||||||||
姓 名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既往 病史 |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确认签字: | |||||||||||||||||||||||||||||||||||||||
眼科 | 裸眼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矫正度数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左: | 左:矫正度数 | |||||||||||||||||||||||||||||||||||||||
色觉检查 | 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检查: 色觉检查图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色觉异常者查此项) 红( ) 黄( ) 绿( ) 蓝( ) 紫( ) | 检查者 | ||||||||||||||||||||||||||||||||||||||
眼病 | ||||||||||||||||||||||||||||||||||||||||
内科 | 血压 | / kpa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发育情况 | 心脏及血管 | |||||||||||||||||||||||||||||||||||||||
呼吸系统 | 神经系统 | |||||||||||||||||||||||||||||||||||||||
腹部器官 | 肝 脾 肾 | |||||||||||||||||||||||||||||||||||||||
其它 | ||||||||||||||||||||||||||||||||||||||||
外科 | 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颈部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皮肤 | 面部 | 关节 | ||||||||||||||||||||||||||||||||||||||
脊柱 | 四肢 |
检查者 | ||||||||||||||||||||||||||||||||||||||
其它 | ||||||||||||||||||||||||||||||||||||||||
耳鼻喉 | 听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检查者 | 医师意见:
签名: | |||||||||||||||||||||||||||||||||||
嗅觉 | 检查者 | |||||||||||||||||||||||||||||||||||||||
耳鼻咽喉 | ||||||||||||||||||||||||||||||||||||||||
口腔科 | 唇腭 | 是否口吃 | 医师意见:
签名: | |||||||||||||||||||||||||||||||||||||
牙齿 | (齿缺失——————+——————) | |||||||||||||||||||||||||||||||||||||||
其它 | ||||||||||||||||||||||||||||||||||||||||
胸部透视 医师签名: | ||||||||||||||||||||||||||||||||||||||||
化验检查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滴虫 | 检查者 | |||||||||||||||||||||||||||||||||||||
淋球菌 | 梅毒螺旋体 | |||||||||||||||||||||||||||||||||||||||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 | 其他 | |||||||||||||||||||||||||||||||||||||||
肝脏功能 | 体检结论 |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医院盖章) | ||||||||||||||||||||||||||||||||||||||
主检医师意见: 签名: |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指妇科检查项目。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原因。
附件二: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健康体检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健康体检!为了做好本次体检工作,并能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向您告知如下:
一、体检日期:
1.第一批次:2021年4月19日—2021年4月30日(每周一、三、五)
2.第二批次: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6日(每周一、三、五)
二、体检时间:上午8:00---10:30;抽血时间8:00--9:30。
三、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口腔科、血常规、测血压、尿常规、肝肾功能(根据浙教办师[2010]30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表面抗原)检测)。血糖、胸正位DR片、彩超(肝、胆)、心电图。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增加妇科等项目。
四、体检地点:
嘉兴市彩虹街(与勤俭路交叉口),嘉兴市第二医院(南大门外再向南50米,二院康复中心二楼)体检中心。
五、体检流程:
1、持申请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贴好照片)并戴好口罩。在体检中心导检台交费238.11元/人,领取条形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交费340.4元/人)
2、按体检项目在相应科室做体检。
3、凭餐券在体检中心餐厅领取早餐一份。
4、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导检工作人员处。
六、注意事项:
1、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受检者必须确认签字。
2、为了保证您血液生化检查的准确性,请您于体检前一天进清淡饮食,不吃高糖高脂等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九时后禁食。
3、需矫正视力者请自备眼镜。
4、女同志妊娠期一般不宜做胸透检查,建议待产后参加体检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女同志例假,请暂缓尿液、妇科检查。例假结束后3-5天补检。
5、本次为定额体检,如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请另行付款。
6、需要复检的在接到通知二天内必须复查,没有按时复查的视为不合格。
嘉兴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
2021年3月25日
体检中心电话:8205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