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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021-159420 | 主题分类 | 农业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21〕28号 | 关联类型 | ![]() |
文件登记号 | FNHD01-2021-0002 | 有 效 性 | 失效 |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相关单位:
《南湖区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2021年度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在执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的通知》(嘉农发〔2020〕20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提升生猪存栏数量
按照任务到镇、分季考核的总体要求,将全年生猪保供存栏任务按照各镇现有生猪规模养殖场设计存栏容量下分到镇。区对镇2021年第二、三、四季度分别进行考核,在乡镇全年生猪存栏总任务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完成各季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分别给予100万/季的资金奖励,未完成全年总任务的乡镇取消该项奖励。奖励资金在全区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完成后予以兑现,区级任务未完成的,取消该项奖励。(生猪存栏数考核以国调数据为准,具体考核截止时间参照国调截止时间。存栏总量未达到5000头以上的乡镇,不列入本次奖补范围)。
二、支持挖掘生猪存栏潜力
全区范围内,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从种猪场引进种母猪和种公猪、并完成全年生猪存栏任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种猪补贴。具体办法以2021年7月15日之前购入的种猪为补贴对象,对种母猪给予最高4500元/头补贴、对种公猪给予最高7500元/头补贴(购入金额超过最高补贴金额的按照最高补贴金额补贴,不足最高补贴金额的则按照实际购入金额补贴)。种猪补贴的具体要求参照省级种猪补贴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引种备案、调运、落地申报、隔离等步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引种不规范或生猪保供任务未完成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取消该项奖补资格。
三、强化生猪存栏目标考核
2021年度对完成全年生猪存栏总任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各场总任务数以各镇下达到场的指标任务数为准)。具体办法以生猪规模养殖场第四季度国调生猪存栏数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数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100万/场的资金奖励(具体考核截止时间参照国调截止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奖补对象准入。奖励补助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及经网上系统备案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全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列入奖励补助对象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压紧压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和生猪稳产保供责任,严格细化任务目标,确保全年生猪存栏任务完成。列入奖励补助对象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强制免疫等工作,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养殖场废水按要求达标排放、臭气有效管控,实现美丽牧场长效管理。对政策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及生猪规模养殖场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二)严格审核奖补标准。优先扶持符合浙江省“六化”标准、开展自繁自养、生产结构合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细化奖补标准,严格审查相关奖补申报材料,对未完成保供任务的各镇及生猪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取消当年生猪保供及相关政策奖补资格。
(三)加强奖补资金监管。各镇、生猪规模养殖场对申报的奖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2021年1月1起适用于奖励补助对象的按本意见执行,如有本意见之外的市、区其他同类奖励补助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奖励补助的原则适用,本意见有效性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朱苗书记、邵潘锋区长、沈强副区长。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