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五一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发布日期:2021-04-30 09:42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五一节将至,集体聚餐、婚庆宴席、农村集体聚餐等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时段,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湖区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一、餐饮服务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小餐饮登记备案)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小餐饮登记备案)的单位应按照许可证所核准的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严禁超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禁止超负荷接待。

二、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小餐饮登记备案)等证照齐全的正规餐饮单位,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为“笑脸”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选择无证无照饭店和路边流动摊贩就餐;慎重选择熟卤菜、冷荤等高风险食品,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果、野菜和野生蘑菇等有毒有害植物。

三、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成品与半成品、生食品间的交叉污染,10桌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不少于125克/份、48小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单位规范使用“浙冷链”系统,并按要求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上市销售、没有‘冷链食品溯源码’不得上市销售”。

四、持续抓好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按照《餐饮行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指南》相关要求,落实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有”(店堂内有宣传标志、餐桌上有提示标识、菜单上有温馨提醒)、“三不”(不设置最低消费、不设置不公平的规定、不设置消费陷阱)、“四规范”(规范计量消费、规范明码标价、规范加工行为、规范厨余处置),坚决制止“舌尖上的浪费”。

五、农村家庭聚餐举办者要到当地村委会(社区)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同时做好餐饮具的消毒,最好选择到当地建设好的农村家宴中心举办。承办宴席的厨师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并取得健康证明和乡村厨师上岗证;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现场指导工作。

六、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就医并及时报告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