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17X/2021-158775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嘉委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南湖区农水局代拟起草了《南湖区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农水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陆永明,联系方式:82838448
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5月6日
中共南湖区委办公室 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嘉委办发〔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实施“强村富民”计划,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对照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的目标任务,全面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强村”“富民”同频共振,为打造高质量乡村振兴示范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五年努力,分步完成两个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第二阶段:到2025年,所有村年经常性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最终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品质的全面提升。
三、扶持政策
(一)盘活土地资源要素。依法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以村为主体申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也可由土地收储机构收储,市本级村的节余指标由市、区两级按不低于100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收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由镇(街道)统筹使用的,要按一定比例对村进行补偿,市本级按复耕面积的4%给予指标补偿,或者按区节余指标收储价格给予相应资金补偿。鼓励农村土地向高层次人才适度规模流转,对市本级新引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从事现代农业,且连片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流转年限5年(含)以上的,给予村300元/亩一次性补助。
(二)做强做优“飞地抱团”项目。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全区“抱团”项目,对参与收益率不低于投资额8%的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的重点扶持村,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市、区分别承担40%、30%、镇财政承担30%),补助总额每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重点扶持村在本轮政策扶持期限内只享受一次“飞地抱团”项目资金补助。对经审核确定的区域“飞地抱团”项目,优先安排计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个重点扶持村不少于2亩。鼓励有条件的村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按收储价投资入股到“飞地抱团”项目。支持一般村参与区域“飞地抱团”项目,市、区两级对通过现金投资或土地整治节余指标入股到区域“飞地抱团”项目的一般村,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三)探索实施“飞地抱团+”模式。积极探索“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鼓励通过政府拨一点、集体出一点、慈善补一点、家庭筹一点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含低保边缘户)入股参与到区域“飞地抱团”项目中。
(四)支持多渠道服务增收。鼓励由镇(街道)统筹,以村为主体联合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养老、家政、物业、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等服务工作,对被市级评为优秀服务组织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标准,在村内未发生违法用地并完成指定相关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一般耕地不低于13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50元/亩进行补偿。
(五)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以村为主体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对村级建设或购置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冷库、涉农电商平台等服务配套设施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6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每个村本轮政策扶持内只享受一次该项补助,可与“飞地抱团”项目资金补助同时享受。
(六)创新村庄经营增收模式。支持村成立经营公司,开展种养殖类、服务类、设计施工类、销售和食品生产类等各类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强村公司,通过项目开发等方式整合本区域内优质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激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休闲农业,对在精品示范村范围内,符合规划要求,收储并改建农房的,按村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七)开展股份分红。支持有条件的村实行按“股份分红”或“股份分红+积分奖励”模式,对村实行积分激励部分资金(积分激励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分配总金额的20%),市级财政给予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八)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全面实行村级资金非现金支付制度、推广二维码收款制度、加强小微权力监管制度、代理会计下沉制度、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行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依程序存放通过招标确定的金融机构,定期在村级小微权力公示栏发布村级闲置资金竞争性存放信息,如村将闲置资金存放到稳定安全的本镇国资企业,利率不得低于通过招标确定的金融机构利率。
(九)加大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力度。完善村(社区)干部报酬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机制,按“一肩挑”人员不低于全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6倍、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或党员担任)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的标准,全面落实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制度。在市财政每年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区、镇财政全额补足,资金按1:1兑现。各镇(街道)要落实村干部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的、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优先予以立项奖补。市财政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际筹资筹劳3万元以上且收缴率达60%以上的村,给予5万元的奖励;筹资筹劳5万元以上且收缴率达80%以上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一)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投放规模,对纳入当地财政扶持并符合贷款准入条件以村为主体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域“飞地抱团”项目、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等及时提供足额的信贷支持。同时简化贷款手续并确定专门的信贷员上门辅导,一般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结。对贷款到期后仍有续贷需求的,可以“无还本续贷”等方式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区“强村富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分管副书记任召集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和相关工作协调,保障“强村富民”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村级党组织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形成区委主导、镇(街道)主责、村(社区)主抓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薄弱村转化工作作为年度书记领办基层党建攻坚项目,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业绩作为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村干部的绩效报酬中增加权重。加强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和用地指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
(一)本意见中的“重点扶持村”是指年经常性收入150万元以下列入市对区考核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截至2019年底)。“一般村”是指除“重点扶持村”以外列入市对区考核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本意见自2021年1月起执行
附件:南湖区经常性收入150万元以下重点扶持村名单
附件:南湖区经常性收入150万元以下重点扶持村名单
序号 | 镇 | 村名 | 村级经济收入(万元) | 村级经常性收入(万元) | 村级经营性收入(万元) |
1 | 凤桥镇 | 双石桥 | 171.81 | 126.21 | 72.19 |
2 | 凤桥镇 | 利民村 | 174.07 | 103.63 | 54.52 |
3 | 新丰镇 | 杨庄村 | 166.38 | 121.48 | 41.12 |
4 | 新丰镇 | 民丰村 | 226.97 | 142.39 | 45.36 |
5 | 新丰镇 | 金章村 | 171.18 | 133.45 | 56.38 |
6 | 新丰镇 | 栖凰埭村 | 161.11 | 105.37 | 45.2 |
7 | 新丰镇 | 净相村 | 191.96 | 137.77 | 35.8 |
8 | 新丰镇 | 永丰村 | 135.47 | 139.5 | 48.59 |
9 | 余新镇 | 金星村 | 141.75 | 100.1 | 55.38 |
10 | 余新镇 | 农庄村 | 146.40 | 125.89 | 40.24 |
11 | 余新镇 | 永利村 | 228.80 | 131.79 | 33.73 |
12 | 余新镇 | 长秦村 | 160.92 | 136.21 | 31.96 |
13 | 大桥镇 | 胥山村 | 461.31 | 105.79 | 32.12 |
14 | 大桥镇 | 十八里村 | 279.64 | 134 | 69.11 |
15 | 大桥镇 | 云东村 | 400.08 | 102.97 | 65.46 |
16 | 大桥镇 | 东洋浜村 | 284.77 | 149.05 | 9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