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11/2022-163040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委 发布日期 2021-08-12
文  号 主题词

(2021)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推进和深化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2 09:16 信息来源:南湖区委浏览次数:

在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以来,我区已在村(社区)党组织中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全区基层党组织中推进和深化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立足于党的诞生地党建工作优势,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南湖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在基层党组织推进和深化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党务公开,努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务公开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规范实施、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协调指导力度,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形成各类公开有机结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培育工作标杆,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5.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范围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

四、主要内容

1.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部署及完成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内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和流动党员管理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等情况。

5.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和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重点项目和基层单位,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述职述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和“评星晋级”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诫勉谈话等情况,违纪党员处理和党员申诉复核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五、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目录。分类制定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意见及反馈。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情沟通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必要时可将调查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二)公开的形式

按照“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要求,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1.日常式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触摸屏、电子屏幕,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设立网站,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向党内外公开党内事项。

2.互动式公开。通过开通领导热线电话,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谏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点题式公开。通过设置“点题栏”、“回音壁”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需要了解的党务情况及意见建议,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答公开或反馈。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和党组织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党务公开栏、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局域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公开。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应设置在党组织所在地的中心地带、党员服务中心(站)、群众活动场所或醒目位置。

(三)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六、保障制度

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备;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说明。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作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3.党内民主制度。鼓励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旁听、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党员定期评议等制度,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推动工作落实。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通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开辟党务公开情况“直通车”,通过监督员意见“直通车”,定期征求党务公开监督员意见建议,通过民意“直通车”,以公布电子信箱、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提出改进意见。

5.考核评价制度。要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明确党务公开的量化考核标准,实施定量考核。实行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适时组织党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区党务公开工作,区委决定成立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组织、党委办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基层党组织是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分解工作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纪委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纪律保证和监督检查。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组织履行职责、领导班子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干部选拔和管理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思想建设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在党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区级机关党工委要把区机关的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内容,搞好安排部署和检查考评。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党务公开的职责。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要依托新市镇“一把手”阳光权力行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等工作平台,把新市镇、示范村建设成为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的党务公开工作标杆,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促进全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民主意识,带头推进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要妥善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关系,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各类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类公开工作资源,以党务公开引领其它各类公开,充分发挥沟通信息、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作用,使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共同发挥作用。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