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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009-10646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09〕98号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FNHD01-2009-0009 | 有 效 性 | 废止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农业经济局关于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日
区农业经济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相分离。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不得用收回承包地的办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不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搞土地流转。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
(四)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要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目标,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集中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一)承包农户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置换社会保障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
(二)鼓励承包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自主开发和对外招租相结合,引导村级组织、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股份合作社解散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
(三)条件成熟的镇、村,鼓励承包农户永久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置换社会保障。经审批同意后,承包农户在按规定办理置换社会保障审批手续的同时,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置换社会保障的农户,在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其家庭内全部人员都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部分或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五)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农户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六)经发包方同意后,承包农户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发放手续。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一)承包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流转协议。承包农户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格式参照浙江省示范文本。
(二)承包农户自愿申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履行手续:
1.镇、村,根据集约用地总体规划,提出涉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农户名单;
2.由涉及农户书面提出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申请,经村经济合作社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经济局,由区农业经济局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3.经批准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对全部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户登记造册,经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区农业经济局审核后将人员置换清册移交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同时,由村、镇及时收回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上缴区农业经济局,由区农业经济局加盖“作废”章后存档。
(三)承包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户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书(一式三份);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3.家庭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由村经济合作社出具的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5.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人员清册(一式三份);
有关材料详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建立流转备案登记制度。发包方对承包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承包农户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承包农户申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包方不同意承包农户以转让、置换社会保障流转土地的,应当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农户书面说明理由。
(二)规范流转手续。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农户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让、互换、置换社会保障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协助办理好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换发、收回等手续。鼓励农户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其土地。
(三)核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对连片流转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切实维护好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集中统一流转的,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等因素,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对在规划内不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农户,可以采取协商后置换地块方式处理,土地置换后必须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规范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等的行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及时登记、公布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接受土地流转双方的咨询,组织开展对经营主体的能力评估和公开招投标活动,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协助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调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纠纷。
(六)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区农业经济局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有关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回收、注销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七)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流转手续不全的要进行完善,对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要通过说服引导、利益平衡的办法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
附件:
1.南湖区农户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书
2.南湖区农户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
3.南湖区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人员清册
4.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表
5.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书
6.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登记簿
7.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入委托书
8.南胡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入委托登记簿
附件1:
南湖区农户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书
承包方代表姓名 | 住址 | |||||
承包地总面积(亩) | 家庭人口 | |||||
承 包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承包地共有人姓名 | ||||||
置换方式 | 参加养老保险( 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人) | |||||
为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经本承包户协商,一致同意全部放弃承包期内本户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参照被征地标准和办法,申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承包到期以后,本户全体人员都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特此申请 承包方代表(签名、手印): 共有人(按手印): 年 月 日 | ||||||
村经济合作社 审 查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 审核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经济局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留村,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报区农业经济局。
附件2:
南湖区农户全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表
镇 村 组 单位:人、亩
承包方代表 | 家庭人数 | 承包总面积 | 放弃面积 | 保障人员 | 备注 |
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村,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报区农业经济局。
附件3:
南湖区农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人员清册
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年龄 | 保障方式 | 备注 |
镇人民政府(章) 区农业经济局(章)
备注:清册一式三份,一份返回镇人民政府,一份留区农业经济局,一份移交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4:
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表
镇 村
申请人 (承包方)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发包方 | 住所 | 联系电话 | |||||||||||
流转土地状况 | 座落地名 | 四至界限 | 面积 (亩) | 地类 |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合计面积 | (大写) 亩。 (小写) 亩。 | ||||||||||||
流转期限 | 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流转价格 | 每年每亩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总计___ | ||||||||||||
流转方式 |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其他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村报务站核实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服务组织 受理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书
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因 ,欲将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贵单位流转(具体承包农户清单见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流转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实现流转后,委托人按每亩每年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
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
委托人: 村经济合作社(签章) 社 长: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6:
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登记簿
单位:亩、年、元
委托单位 | 登记时间 | 面积 | 土地座落 | 流转形式 | 流转期限 | 委托价格 | 适宜用途 | 备注 |
附件7:
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入委托书
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因 的需要,意向以每年每亩 (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补偿标准,采取 的流转方式,转入土地 亩,流转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对地块的要求为 。转入土地后,主要从事(主营项目) 的生产经营。流转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具体事宜委托贵单位办理。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章):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8:
南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入委托登记簿
单位:亩、年、元
委托单位 | 登记时间 | 需求面积 | 土地座落要求 | 流转形式 | 期限意向 | 价格意向 | 拟发展项目 | 备注 |
主题词:农业 土地流转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共印95份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