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索引号 | 1/2010-13252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10〕36号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FNHD01-2010-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行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实行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市民乱倒建筑垃圾和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洒、滴、漏”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解决开放式小区市民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难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创卫成果,优化开放式社区居住环境为目标,以“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居民监督管理”为依托,以“三定”管理为基础,对开放式小区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分类管理和有序处理一条龙服务,实现建筑垃圾处理的及时化、土地占用的最小化,居民环境的最优化。
二、服务范围
南湖区6个街道管辖区域的开放式小区(不包括已经落实物业管理公司并实施收费管理的小区)。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南湖区6个街道所辖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推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开放式小区全覆盖。一要加强调查摸底。各街道、社区要落实专人,加强对辖区内开放式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尚未落实物业公司并实施收费管理的小区于今年6月底前统一纳入到全区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的范围。二要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实施建筑垃圾上门收集服务的开放式小区,各社区要落实相应人员,摸清小区内居民的装修等情况,通过发放告知书、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居民了解并自觉参与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工作,确保居民群众知晓率达到100%,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率达到100%。三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库。实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的开放式小区,要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包括所辖居民情况、建筑垃圾收集情况和清运情况,确保建筑垃圾随时清理。
(二)推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有偿服务制度。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可适当采取收费的方式,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纳入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的开放式社区,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按照“服务、有偿、合理”的原则,通过降低或减免的方式,收取建筑垃圾处理、清运费。
(三)推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三定”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上门收集和定点收集相结合。实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的开放式小区要指定一处地点,方便居民堆放建筑垃圾。二是实行定时收集制度。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天内至少对建筑垃圾收集一次以上,确保建筑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三是实行定人管理。各街道和开放式小区所属社区,都要配备管理人员,及时联系并协助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也要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以街道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确保每个片区有不少于一辆容积在4立方米以上的封闭式运输车,一辆容积在1立方米以上的封闭式电瓶运输车,并实行专人管理。
(四)推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财政补贴制度。对纳入建筑垃圾上门收集范围内的开放式社区,按照平均每车(满4立方米或满4吨)给予 60元的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通过向居民收费解决或自筹解决。建筑垃圾清运工作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由综合报价最低单位中标,并实行经费按月拨付制度。
(五)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上门收集时,由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实行分类处理,对其中能实现二次利用的,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自行处理。对不能实现二次利用的,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统一运送到环卫处垃圾中转站或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要合理安排资金。2010年区财政要统筹落实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的资金补助,确保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顺利开展。二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要加强对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及考核管理办法。政府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按季度拨付到区城管执法局,再由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拨付到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年终由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进行审核。三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区城管执法局和各街道要按季组织居民代表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的建筑垃圾上门收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对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的,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按照2010年度区财政核定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民生实事项目总经费的10%,用于对中标单位考核奖励。考核分四个季度,每季度比例为2%、2%、2%、4%。90分以上(含90分)为考核优秀,全额拨付奖励资金;80分(含80分)至90分考核为基本合格,扣发考核奖励经费1%;8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奖励经费。
(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推行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是一项创新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试点引导,并先行在建设街道试点,试点从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底结束,2010年6月起全区6个街道内全面推行。
(三)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区成立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协调领导小组,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各街道执法中队、区市容管理中心、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建筑垃圾清运公司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招投标管理,并对实施过程中落实绩效考核。各街道和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管理难度大、建筑垃圾清运量较大的社区,要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实施必要的经费补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实行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是改善小区环境,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一定要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五城联创”的高度,全面加大对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引导、宣传,使广大居民形成自觉遵守和主动维护社区环境的意识。
(五)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1.制定方案、建立机构(1月1日至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征求街道、社区和广大社区居民意见;研究确定工作操作流程和各项工作制度,并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
2.落实企业、签订合同(2月中旬至3月底)。由协调小组对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后,通过议标的形式,确定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并由协调小组牵头,督促区城管执法局和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广泛发动,营造氛围,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设计制作名片和宣传资料,由各街道和社区发放。
3.启动实施,试点阶段(3月底至5月底)。先行在建设街道所有开放式小区推行建筑垃圾上门收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底)。全区6个街道范围内所有开放式小区全面纳入建筑垃圾市场化收集管理的范围,并加强监督管理。
附:1.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办法
2.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考核办法
3.南湖区开发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管理网络图
附件1:
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办法
第一,建立管理网络(见图表)。第二,确定专门收集车辆和人员。根据各街道的保洁体制现状,由承担建筑垃圾上门收集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将现有的六个街道分成两个清运小组,第一组负责建设、新兴、解放等三个街道的清运工作,第二组负责新嘉、南湖、东栅等三个街道的清运工作,并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联系人),一辆容积在4立方米以上的封闭式运输车,一辆容积在1立方米以上的封闭式电瓶运输车,一个报信电话号码。第三,设置临时堆放点。由于开放式老小区产生建筑垃圾点多量少,因此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要在每个小区设置1-2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用于定点、定时收集,同时为了保证开放式老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还要实行24小时上门收集服务。
附件2:
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领导
为加强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区市容管理中心主任任组长,各街道派驻中队中队长、区市容管理中心副主任、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由南湖区市容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按每月一次进行。
二、检查考核
(一)检查时间安排。每月对南湖区各街道分别进行一次抽查考核,时间不定。
(二)检查人员组成。由区市容管理中心随机抽取考核组成员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方式。由考核组在每个街道抽取一个社区按照《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检查情况通过文字、影像材料进行保留,文字材料须检查人员现场签名。
三、考核计分方法
检查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评分标准》实行扣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季度检查考核成绩计算取当季三个月的平均分值。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励资金安排
2010年度区财政核定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实事项目总经费的10%用于考核奖励,对中标单位考核分四个季度,比例为2%、2%、2%、4%。
(二)奖励资金标准
每季度检查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南湖区开放式小区建筑垃圾市场化运作考核评分标准》以100分为标准,取三个月平均分为每季度考核得分(保留1位小数点),90分以上(含90分)为考核优秀,全额拨付奖励资金;90分至80分(含80分)考核基本合格,扣发考核奖励经费1%,8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奖励经费。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考核评分细则、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确保正确实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类检查考核结果必须以文字、照片等台账资料为证,允许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查阅。
(三)检查考核人员要接受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检查人员有徇私舞弊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共印95份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