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0065/2021-169950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文 号 | 南政发〔2021〕82号 | 关联类型 | ![]() ![]() |
文件登记号 | FNHD00-2021-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南湖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南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纳入公路基础数据库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本实施意见所称公路养护包括公路养护工程和公路日常养护。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
(五)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按下列标准控制: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二、管理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畴,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大事项,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并授权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县道进行管理养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南湖直属队负责全区乡道及以上公路执法工作;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
(二)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规划与建设,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2.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指导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3.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验收;
4.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普查工作,调整农村公路数据库;
5.负责组织县道公路大中修、桥梁改造工程及较大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工程的技术方案论证。
(三)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配合编制县道小修保养、安防等养护计划,具体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安防以及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抢修工作;
2.实施县道公路养护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路面破损、交通安全设施缺损等状况;
3.配合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监督、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与公路工程设计审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
5.做好县道公路路况、交通流量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乡道、村道公路路况、交通流量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南湖直属队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涉及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地面构造物、管线、设施的查处、拆除工作;
3.实施公路执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公路施工秩序;参与挖掘、占用、利用农村公路等的许可申请事项,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及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4.参与公路工程设计评审、竣(交)工验收和路产路权交接工作;
5.参与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镇(街道)是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调动吸纳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确保管辖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运作;
2.负责编制管辖公路的新改建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及筹措资金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与建设单位或个人签订涉及占用、挖掘、跨越、穿越村道的涉路施工活动协议;
4.落实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加强对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管辖公路养护内容和目标,建立有关考核制度。
5.负责做好管辖公路的管理养护和自然灾害修复工程等政务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管辖公路因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协助做好县道日常管理工作。
(六)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需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应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日常养护作业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
2.提出管辖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大中修和桥梁改造工程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计划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3.做好管辖公路的巡查,劝阻、制止各种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乡道、村道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南湖直属队;
4.协助并做好农村公路与桥梁普查、公路路况、交通流量等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七)区财政局应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经费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路面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应加强农村公路用地保障,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与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农村公路畅通安全。
三、养护管理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符合区交通发展规划,并拟定年度养护计划,年均大中修工程项目占比不少于省、市任务数。
区交通运输局应依据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和公路基础数据库,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核查认定。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以及桥梁检查、危桥改造、附属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项目。
(三)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行管养分离,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分类运作的机制。
(四)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应经常性保持绿化长势良好,树形完整美观,切实巩固绿化成果。公路绿化项目设计须充分考虑排水系统设置,增设、完善排水系统。
(五)农村公路桥梁应按照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开展日常检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性检查。
(六)镇(街道)应加强“四位一体”保洁,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绿化带中的白色污染等,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七)农村公路亮化工程应加强巡查,坚持建养并重、安全有序,实现亮化设施养护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
(八)加快农村公路养护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公路数字化建设,推动5G、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九)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鼓励投保公路公众责任保险、公路灾毁财产保险等险种。
(十)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保障体制建设,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与应急保畅队伍,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十一)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安全标志服,使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的,应当在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当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时,必须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施工标志。
四、路政管理
(一)农村公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破坏或者擅自占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二)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应加强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三)全面落实“路长制”,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与督查。
(四)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应按照《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控制距离,规划和审批临近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
(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占用、挖掘公路(含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4.利用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5.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6.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7.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8.车辆超过农村公路或者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行驶的;
9.更新采伐农村公路行道树、护路林。
(六)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符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农村公路路产完好,确保公路安全运行,区交通运输局或者镇(街道)可以对辖区内乡道、村道采取限高限宽等保护措施。
(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利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区交通运输局、镇(街道)签订协议,落实公路安全、环境保护等措施。施工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对农村公路及时修复、改建。
五、工程管理
(一)农村公路应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当年PQI指标低于77的路段次年必需安排大中修,实施大中修计划路段PQI控制指标逐年提升1个点,至十四五末所有路段PQI指标达到80及以上,逐渐消除路况评定中的中次差路。
农村公路应逐步提升公路等级,至十四五末实现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比例达到100%,通公交线路全部为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须经立项审批,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障体系。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实现“三同步”(排水、防护、安全设施、绿化等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七公开”(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和竣(交)工验收公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区交通运输局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列入年度计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依法办理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竣(交)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竣(交)工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检测和评定报告送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六)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并将竣(交)工验收报告报送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和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
六、资金保障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和职责,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实行多方筹措、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区配套专项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并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由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区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达到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
县道不足部分由区级负责解决,乡村公路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负责解决。
(五)县道养护工程经费除省市等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级全额保障。
乡道、村道养护工程费用采用镇(街道)自筹和上级补助,补助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审核。其中大中修项目竣(交)工验收后,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安费)2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公里),改造提升工程按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建安费)60%给予补助。
(六)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用地规划调整及土地征收、拆迁等前期费用均由属地负责。
(七)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资金拨付与考核成绩挂钩,按每个季度考核得分为支付系数,按当季应付日常养护工程资金乘以支付系数确定,若考核结果在良好以下,则扣减当年30%的日常养护资金,具体费用在年底统一结算。
(八)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与运行情况实施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七、附则
(一)区人民政府将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的兑现与养护管理工作实绩挂钩,根据检查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水平进行综合等次评定,由区交通运输局建立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司法局,陈群伟区长,潘国帅副区长。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
附件:南政发〔2021〕82号 (编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