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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022-145585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22〕2号 | 关联类型 | |
| 文件登记号 | FNHD01-2022-0001 | 有 效 性 | 失效 |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南湖区关于2021年度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关于2021年度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的通知
根据《嘉兴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嘉住房委〔2020〕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的居住条件,现就推进南湖区行政区域内(含建制镇、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以下简称“南湖区”)一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环卫行业申请人:负责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理工作的一线职工。
二、保障方式与标准
以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为保障方式,对全区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供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300元/月,补贴时间为1年。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条件
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时,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不受户籍限制,但需符合以下四种类型之一:
1.夫妻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妻组成的家庭;
3.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4.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
(二)从业条件
1.申请人应在南湖区从事环卫工作累计满1年,且正在从事环卫一线工作,需提供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申请人所属环卫保洁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地和中标服务区需均在南湖区。
(三)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嘉兴市本级无自有住房(指不动产登记及期房网签备案)。
四、申请程序
2021年度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受理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5日,按照以下方式与程序进行:
(一)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写《南湖区环卫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申请表》等(详见附件),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居住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证件材料,用人单位负责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2.用人单位于2022年3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住建局,材料包含: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申请人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核
收到申请后,各审核单位将同步收到申请信息,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采取并联审核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三)公示
申请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对拟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按照规定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一次性)。
五、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一)各镇、街道负责对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年限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区财政局负责租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租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承担。
(三)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无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的期房、现房和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信息以及公示、租房补贴发放。
(四)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查询和审核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六、附则
(一)本通知所规定的工作年限等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日。
(二)申请人及用人单位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发现,取消其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申请流程严格把关,确保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公平、公开、公正。用人单位应建立公开透明工作机制,履行对保障职工的管理责任。
附件
南湖区环卫行业一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
专项保障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照片 | |||||||
工作单位 | 累计工作年限及工种 | ||||||||
户籍所在地 | 现居住地址 | ||||||||
家庭 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身份证号 | 就业/学习单位 | 备注 |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 有无自有住房 | 有□ 无□ | ||||||||
银行户名 | 开户银行 | ||||||||
银行卡号 | |||||||||
个人 承诺 | 本人承诺已阅读南湖区《2021年度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的通知》的内容,充分理解《通知》的相关规定,承诺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和情况都真实可靠,否则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责任。本人授权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对我及我家庭的住房情况及其他需要查询的信息进行定期复核。 | ||||||||
申请(授权)人签名: | |||||||||
承诺日期: | |||||||||
用人单位 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属地复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南湖区 住建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抄送:市住建局。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
附件:
南政办发〔2022〕2号 (编号)印发《南湖区关于2021年度环卫行业一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专项保障的通知》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