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16/2022-145710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 2022-01-29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开展第五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08:49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各镇、街道,园区

根据嘉兴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并对前四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符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立项审批建设手续合法完备,规范运营1年以上,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3.明确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清晰,主导产业特色鲜明。

4.原则上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60%(含);文化企业占园区内总企业数的比例大于60%(含)。

5.原则上上一年度园区内文化产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文化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

6.园区近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方面成绩良好。

7.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法人单位,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8.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共享性服务平台,能为文创企业提供信息、融资、中介、技术、交易、展示、人才培育、知识产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二、申报方式

1.填写表格: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复评)纸质材料,加盖园区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初审;

2.审核推荐:各镇、街道根据园区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文化产业园区,在纸质申报(复评)表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完成审核推荐,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文化科。

三、提交材料

1.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2.园区内文化企业名录;

3.企业性质的园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园区需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园区的管理机构属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县(市、区)政府签署的意见;

4.园区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主导产业等情况;

5.园区管理机构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园区近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及获奖情况。


  

附件1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附件2:前四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南湖区)

 

附件1

 

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园区名称


地址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性质

□国有□民营□其它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导产业


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万元)


文化企业数量


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


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万方)


园区总规划建筑面积(万方)


上年度园区内文化产业总产值(万元)


上年度园区内文化企业税收总额(万元)


园区简介及

申报理由

(另附材料)

按照认定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园区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盖章)

                                    月     日

县(市、区)委

宣传部初审意见

 

(盖章)

                                     月    日

嘉兴市委宣传部

审定意见

 

                          (盖章)

                                     月    日


附件2

 

四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南湖区)

 

1. 嘉报集团文化产业园(东栅街道)

2. 嘉兴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东栅街道)

3. 梅花洲景区文化产业园(凤桥镇)

4. 月河历史文化街区(新嘉街道)

5. 寻根文化创意园(南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