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16/2022-145710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委宣传部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各镇、街道,园区:
根据嘉兴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并对前四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符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立项审批建设手续合法完备,规范运营1年以上,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3.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清晰,主导产业特色鲜明。
4.原则上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60%(含);文化企业占园区内总企业数的比例大于60%(含)。
5.原则上上一年度园区内文化产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文化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60%以上。
6.园区近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和交易方面成绩良好。
7.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法人单位,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8.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共享性服务平台,能为文创企业提供信息、融资、中介、技术、交易、展示、人才培育、知识产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后勤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
二、申报方式
1.填写表格: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复评)纸质材料,加盖园区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初审;
2.审核推荐:各镇、街道根据园区提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文化产业园区,在纸质申报(复评)表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完成审核推荐,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文化科。
三、提交材料
1.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2.园区内文化企业名录;
3.企业性质的园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园区需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园区的管理机构属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县(市、区)政府签署的意见;
4.园区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主导产业等情况;
5.园区管理机构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6.园区近年来的产业成果、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登记及获奖情况。
附件1: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附件2:前四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南湖区)
附件1
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申报单位盖章)
园区名称 | 地址 | ||||||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 性质 | □国有□民营□其它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主导产业 | |||||||
园区开发单位的实际投资额(万元) | |||||||
文化企业数量 | 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 | ||||||
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万方) | 园区总规划建筑面积(万方) | ||||||
上年度园区内文化产业总产值(万元) | 上年度园区内文化企业税收总额(万元) | ||||||
园区简介及 申报理由 (另附材料) | 按照认定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 ||||||
园区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 宣传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嘉兴市委宣传部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前四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名单(南湖区)
1. 嘉报集团文化产业园(东栅街道)
2. 嘉兴国际创意文化产业园(东栅街道)
3. 梅花洲景区文化产业园(凤桥镇)
4. 月河历史文化街区(新嘉街道)
5. 寻根文化创意园(南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