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1-16994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06
文  号 南政办发〔2021〕86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1-2021-0003 有 效 性 失效

[失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办发〔2021〕86号)

发布日期:2022-01-06 16:55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南湖有关单位:

《南湖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油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规模种粮补贴力度

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市、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各给予每亩15元的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一季旱粮(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市、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各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连片油菜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市、区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各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对经实产验收获评市级高产攻关示范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主体,市、区财政各给予2.5万元、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亩产超过700公斤的常规晚稻高产攻关田(面积l亩及以上)且列市级前五名的主体,市、区财政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田埂改造、围网建设等田间工程用于稻渔综合种养且面积l00亩以上,标准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实施主体,市、区财政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扩大粮食类农险覆盖面

市、区财政对稻麦、油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负部分保费予以全额承担。市、区财政对稻麦种植收获期间损失附加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险和商业性保险保费各给予25%补助。市、区财政对市本级政策性水稻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给予80%补助。

三、推进稻麦秸秆综合利用

对散户种植的大小麦、晚稻实施低留茬机械化收割切碎深翻耕的农机服务组织,财政按实际作业面积分别给予每亩90元、6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按8:2比例分担。对晚稻秸秆进行机械化打捆离田利用的主体,财政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按1:1比例分担。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主体要把粮食生产作为全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粮食生产任务。确保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3亿斤、粮食播种面积达到24.6万亩、粮食产量达到2.01亿斤。

(二)强化扶持准入。各规模种粮主体要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经查实,凡上年度发生项目虚报或焚烧秸秆等现象2次以上的,取消其当年粮食政策补助资格。

(三)加强奖补资金监管。各种粮主体对申报的奖补资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由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自2021年1月1起适用于奖励补助对象的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有效性至2023年12月31日为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抄送:邵潘锋书记、陈群伟代区长、张杰副区长、市农业农村局,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南政办发〔2021〕8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粮油生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