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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
二、强制扑杀补助用途: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
三、补助对象:我区范围内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四、我省纳入强制扑杀的病种:牲畜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羊小反鱼兽疫,家畜的布病、结核病。
五、补助标准:被强制扑杀畜禽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其他 畜禽扑杀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其中:猪、奶牛、肉牛、羊强 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60%;禽类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其他地区省级以上财政承担30%。
六、申请程序:主体申报→镇级初审→部门联审→公示→兑付。
七、主管部门: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八、受理单位:南湖区畜牧兽医站。
九、办公地点:南湖区行政中心C楼三楼3315。
十、咨询电话:0573-82837031。
十一、监督电话:0573-82838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