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137/2022-178968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11-30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公开遴选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17:36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浙政办发〔2020〕46号)和《嘉兴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嘉府法〔2017〕43号)《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工作规则》(南政办发〔2018〕78号)规定,结合南湖区住建局征收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被聘请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

二、本次外聘法律顾问人数:1名。

三、本次法律顾问聘用费用标准为:30000/年。

四、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一般应当是共产党员;

(二)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住建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规则;

(四)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有良好的执业业绩;

(五)热心政府法律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具有政府法律工作或住建部门法律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

(一)就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

(二)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相关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参与重大事项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

(五)为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行政征收等活动,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处理,为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八)协助展开法律普及活动,不定期开办法律讲座,培训相关人员;

)办理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六、遴选程序与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可以自愿报名,报名采取邮寄、网络2种方式,报名者请如实填写《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法律顾问报名表》(需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获得荣誉情况等资料的复印件邮寄至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733号,收件人:崔怀立,联系电话:82163237),也可以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495398920@qq.com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邮寄件签收时间须在截止日期前。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报名截止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年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形成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并在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需要反映的请联系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管中心,联系电话:82163237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经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审核批准后,与聘任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

七、其他事项

1.如经公示后发现不宜聘任的,由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定向邀请形式确定拟聘任人员并报局党组批准后聘任。

2.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