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出台12项措施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2-12-30 09:43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嘉兴市医保局出台12项措施

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医保局进一步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出台六个方面12项措施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医保基金支持,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压力

对市内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较多、资金压力较紧张的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同意后,可预拨不超过2022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月统筹基金,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的垫资压力。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资金支持。

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实现医保移动支付

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性病治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实现电子处方网上流转,健全药品线上配送流程,构建完善医药服务生态圈。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不少于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医保”应用。

三是执行慢特病长处方及医保目录,应急调整政策,保障群众购药需求

针对慢特病病程长的特点,优化慢特病“长处方”机制。针对慢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最长可延长到12周;针对特病,中药饮片处方由原先14帖可延长至30帖。同时,将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多种品规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四是推行“不见面”经办新模式,避免人员聚集

夯实医保办事“掌上办”“网上办”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引导通过上门办、电话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延长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仍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药费用报销等业务支持全年可办。

五是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原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机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失能人员护理不中断。因疫情暂停提供的上门服务待遇当月不清零,可累积使用。失能评估申请线上可办,通过“浙里长护在线”在线提交失能评估申请,待疫情风险降低后,经办机构将第一时间安排评估人员上门评估。

六是强化“幸福医保”党建引领,体现医保担当

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主动下沉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组团服务,及时开展政策宣讲、送医送药、代购代办、陪护照料等服务。各县市区开通医保咨询“暖心”热线。医保缴费、异地就医报销、家庭共济绑定、门诊慢特病备案等热点问题,鼓励使用系统智能问答,24小时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