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199846/2022-179268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12-06
文  号 主题词

2022年12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吉饲料(嘉兴)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0吨制粒线项目)

发布日期:2022-12-06 08:26 信息来源: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1

嘉吉饲料(嘉兴)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0000吨制粒线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东大路26号

嘉吉饲料(嘉兴)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5万元,在现有厂区已建厂房内新增一条制粒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形成新增年产畜禽饲料(颗粒料)3万吨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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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经厂内在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

2、废气污染物:①进料颗粒物:经现有地下卸料坑侧边负压吸风收集,且进料间属于相对密闭空间,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在靠近现有栅栏板上方侧边设有吸风装置进行负压吸风收集,且进料间属于相对密闭空间,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经现有卸料坑侧边顶部负压吸风收集,且进料间属于相对密闭空间,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②粉碎颗粒物:经现有每台粉碎机底部密闭仓侧边顶部负压吸风收集,收集后分别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2个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③配料颗粒物:经现有配料仓(32个)顶部密闭负压吸风收集,收集后进入现有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经现有微配系统上方2个负压吸风罩收集,收集后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④小料混合进料:经现有2台混合机底部进料口负压吸风收集,收集后分别进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DA009排气筒排放。⑤制粒颗粒物、恶臭:经新增制粒线冷却机上方密闭管道负压吸风收集,收集后进入1套沙克龙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个50m高DA033排气筒排放;⑥成品仓颗粒物:其中12个成品仓粉尘经密闭仓顶部负压吸风收集,9个成品仓粉尘经密闭仓顶部负压吸风收集,收集后分别进入现有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1个25m高DA013、1个30m高DA014排气筒排放。⑦包装颗粒物:经现有每台打包秤侧边负压吸风罩收集,收集后分别进入现有3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现有3个15m高DA015、 DA016、DA017排气筒排放;⑧散料发货仓颗粒物:每8个发货仓粉尘经现有密闭管道负压吸风收集,收集后分别进入现有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个15m高DA019、1个15m高DA020排气筒排放;⑨锅炉废气:现有锅炉为独立密闭装置,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全部收集后通过现有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

3、固体废物:①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及处置。②废料、不合格品、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废料、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委托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处置。③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分类存放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④设置符合规范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4、噪声: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将制粒工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于生产车间中央,尽量将这些设备置于室内;将风机等高噪声设置在专用的机房内,水泵、风机、空压机等外安装隔声罩;加强生产设备以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车间管理和对操作工人的培训,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文明操作,轻拿轻放;加强厂区绿化,在各厂界种植高密集树木,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3027

通讯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