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73109454/2022-165672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文 号 | 主题词 |
南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南湖区统计局
(2022年2月21日)
根据国务院、省厅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南湖区于2018年7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9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行政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6099.63公顷(241494.45亩)。其中,水田15133.80公顷(227007.00亩),占94.00%;旱地965.83公顷(14487.45亩),占6.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002.71公顷(240040.65亩),占全区耕地的99.4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1.92公顷(1378.80亩),占0.5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00公顷(75.00亩),占0.03%。
(二)园地3290.79公顷(49361.85亩)。其中,果园2176.49公顷(32647.35亩),占66.14%;其他园地1114.30公顷(16714.50亩),占33.86%。园地主要分布在凤桥镇、大桥镇和余新镇,占全区园地的80.99%。
(三)林地2291.76公顷(34376.40亩)。其中,乔木林地0.12公顷(1.80亩),占0.005%;竹林地94.14公顷(1412.10亩),占4.11%;其他林地2197.50公顷(32962.50亩),占95.89%。林地主要分布在凤桥镇、余新镇、大桥镇和新丰镇,占全区林地的73.76%
(四)草地137.42公顷(2061.30亩)。南湖区范围内草地全部为其它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余新镇、长水街道和大桥镇,占全区草地的64.27%。
(五)湿地3.78公顷(56.70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南湖区范围内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分布在长水街道和七星街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19.35公顷(231290.25亩)。其中,城市用地6973.87公顷(104608.05亩),占45.23%;建制镇用地4298.27公顷(64474.05亩),占27.88%;村庄用地3913.75公顷(58706.25亩),占25.38%;采矿用地1.72公顷(25.80亩),占0.0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1.74公顷(3476.10亩),占1.50%。
(七)交通运输用地2179.92公顷(32698.80亩)。其中,铁路用地102.73公顷(1540.95亩),占4.71%;公路用地1566.82公顷(23502.30亩),占71.88%;农村道路504.23公顷(7563.45亩),占23.13%;港口码头用地6.14公顷(92.10亩),占0.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97.23公顷(64458.45亩)。其中,河流水面2950.53公顷(44257.95亩),占68.66%;湖泊水面135.23公顷(2028.45亩),占3.15%;坑塘水面944.80公顷(14172.00亩),占21.99%;沟渠229.95公顷(3449.25万亩),占5.35%;水工建筑用地36.72公顷(550.80亩),占0.8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南湖区“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区将继续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