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2021-170023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单位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文 号 | 南文旅〔2021〕27号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有 效 性 |
为贯彻落实省委改革办、省文旅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文旅政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村(社区)公共图书馆分馆延伸,推进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经研究,对2013年下发的《南湖区村(社区)图书分馆考核办法(试行)》(南教文体【2013】229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湖区村(社区)图书分馆评估办法
(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改革办、省文旅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文旅政法〔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村(社区)公共图书馆分馆延伸,推进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切实加强村(社区)图书分馆绩效考评工作,全面检验村(社区)图书分馆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平,推进我区村(社区)图书分馆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
南湖区村(社区)图书分馆。
二、评估程序
1.自我评估。各村(社区)图书分馆根据评估标准,写出自我评估报告,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同意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区文化和旅游局。
2.实地考评。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区图书馆、各镇(街道)文化工作负责人、各镇分馆馆长参与的联合评估小组,于次年2月对各村(社区)图书分馆实地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根据评估标准给予评分。
三、评估定级
每年对村(社区)分馆实行三级分馆定级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评估定级。评估定级分三个级别,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一级分馆、评估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二级分馆、评估分数在70分以上为三级分馆;考评总分70分以下,不予定级。
四、经费补助
区财政将根据评估定级结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村(社区)图书分馆进行经费补助,对评估定级为一级馆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定级为二级馆的奖励金额为4万元,定级为三级馆的奖励金额为3万元。不予定级的村(社区)分馆不予奖励。
五、考评标准
对村(社区)图书分馆从设施保障、人员保障、业务工作、社会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考评指标及标准见附件。
六、附则
1.本办法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湖区村(社区)图书分馆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
南湖区村(社区)图书分馆评估评分细则
达标 项目 | 评估评分细则 | 标准分 | 评估分 | |
(一) 设施保障 (20分) | 设施 要求 | (1)分馆现有设施设备符合《村(社区)分馆建设标准》要求,并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2)分馆设施设备不经常挪用; (3)分馆电压稳定,室内光线符合阅读需要; (4)消防设施完好,标志清晰可见。 | 10分(每条2.5分) | |
设施 运行 | 分馆基础设施(房屋、水电)、设备等配置到位,运行良好,如有故障能得到及时处理。 | 5分(达不到酌情扣分) | ||
环境安全 | (1)馆内外标识指示清晰,各项规章制度完好; (2)环境卫生安静舒适,桌椅摆放整齐,安全性较好; | 5分(每条2.5分) | ||
(二) 人员保障 (20) | 人员 要求 | 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经过图书馆业务培训合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及业务规范。 | 10分(达不到酌情扣分) | |
工作 纪律 | 不迟到早退,不玩游戏,不在室内吃零食,不干私活,有事有病及时请假,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5分(读者投诉1次以上不得分) | ||
规范服务 |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不与读者发生争执。 | 5分(读者投诉1次以上不得分) | ||
(三) 业务工作 (30分) | 开放 时间 | 坚持连续开放,节假日对外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 | 20分 | |
文献 流通 管理 | 定期对图书、期刊进行剔除工作,及时与所在地镇 (街道)分馆联系,提供阅读需求情况,保证文献资源有效流转。 | 5分 | ||
问题 反馈 | 分馆出现问题是否及时与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并得到有效解决。 | 5分 | ||
(四) 社会效益(30分) | 年外借册次 | 不少于5000册次。 | 10分(每减少500册扣1分) | |
阅读推广 | 每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0次。 | 10分(每少1次扣0.5分) | ||
年流通人次 | 不少于5000人次。 | 10分(每减少500人次扣1分) | ||
加分项目 | 文化有约 | 开展“文化有约”阅读推广活动 | 每次加0.5分(此项封顶加5分) | |
扣分项目 | 常态开放 | 未按公示时间规范开放,被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通报的 | 发生1次及以上,不予定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