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旭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0 10:12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局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干部人事任免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室字〔2019〕29号)和《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层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南建党组〔2021〕16号)文件精神,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竞职演说、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等流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陈  旭同志任区住建局办公室(财务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英同志任区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园林绿化科科长,负责局法规科(人防综合科)工作(试用期一年);

沈烈慧同志任区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公用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蔡振远同志任区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贤瑾同志任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区散装水泥发展中心)主任;

张  铭同志任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征收指导科副科长,协助负责法规科(人防综合科)工作(试用期一年);

杨云帆同志任区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  璟同志任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区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负责局办公室(财务科)工作(试用期一年);

陈  斌同志任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区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副主任,协助负责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试用期一年);

刘  凯同志任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负责区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市政公用科工作(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的原任职务同时免去。




中共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