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出台2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

发布日期:2022-04-25 09:59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南湖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惠企帮扶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一、加强金融保障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运用央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最高50%的贴息支持,期限到2022年底。对于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还款出现困难的企业贷款,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延期还款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实施惠企让利,合理利率定价,普惠利率可低至LPR。鼓励嘉兴银行、农商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发放专项贷款,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和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企业,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加大财税扶持

延续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减轻企业负担

减免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生产经营性房产,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因本次减免房租对企业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纳入特殊事项管理范围。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参保企业(其中,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轻运营和防疫成本。鼓励工业企业采用自备货车、包车、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等方式保障生产物资有序运输,对2022年第一、二季度平均产值较2021年最高季产值有增量的,且上年度产值分别达到1亿-5亿、5亿-10亿、10亿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运输补贴。给予大型商超、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按照企业规模分挡补贴。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将大型商超、餐饮、零售、住宿业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减半收取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业企业电梯、水质、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

降低要素成本。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违约金。暂缓征收2022年度部分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差别化电价,时间推迟至2022年7月。

四、助力稳产增产

奖励工业企业抗疫稳增长。2021年新上规工业企业,2022年二季度产值较2021年最高季产值有增量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对2021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2022年二季度产值不低于上年二季度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基础上每增加10%的奖励5万元,依次类推,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奖励额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上浮10%。

奖励服务企业抗疫稳增长。限上批发企业1-6月累计销售额达10亿、20亿、30亿,且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限上零售企业1-6月累计销售额达到2亿、4亿、6亿,且一季度销售额同比10%以上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1-5月累计营业收入达到2亿、4亿、6亿,且一季度销售额同比10%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规限上服务业培育和疫情期间招引力度,对在上半年新设立并月度新增进入规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转型。支持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利用新媒体拓展销售渠道,全年通过网红直播等形式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支付新媒体服务费的20%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100万元。

提振企业投资投产信心。对当年实到外资达到5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符合区主导产业的高端制造业外资企业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其中投资方来自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的提高到25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为1000万元;其他外资企业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为500万元。外资实到标准以商务部认定为准,以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或以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须经商务部当年认定。该奖励政策与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涉及外资到资奖励“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已入统计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新项目尽快投产,对新投产企业当年度升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对5A、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 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旅游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三星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同一旅游饭店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休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担,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加大实体书店和影院补助力度。对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20元。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

五、优化企业服务

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加强检验检疫服务。疫情期间,对防治疫情所需的各类进口设备及物资,以及进口国要求出具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的;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对因疫情原因增加人员安检或商品检测项目的,应积极协调嘉兴海关,落实企业加速办证,免收援助项目检验检疫费,按成本收取额外增加的检测项目费用。

协调处置合同纠纷。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的,不予追究;对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积极帮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指导企业进行网上申请。

深化对接服务。开展“百名局长联百企”活动,帮助企业落实防控措施,平稳开工复工。利用“企业服务直通车”平台对企业开工复工及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集中答疑和交办,对各专项政策直达兑付。

简化办事流程。对因物流速度、人员隔离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在企业提交相关影像资料的情况下优先容缺受理;对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勘查的,符合条件的到期换证业务等仍给予办理并延长相关证件有效使用期限。外资注册容缺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因疫情无法按期完成主体资格的公证认证,在已完成公证手续且认证已预约排期的前提下,可实行容缺受理审核;外国自然人投资人已入境,通过查验护照基本信息及入境信息后,定位视频面签完成“云认证”,可免除公证认证;股东或高管因疫情原因无法签署的,可通过授权委托他人进行签署,可通过视频面签授权委托书后,用委托授权书影印件替代。

提高审批效率。对环评、能评审批涉及的各类评审开展在线评审,做好审批改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事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提速提质办理。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响应期间,对企业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改变生产内容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免于审批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和施工许可。对保障防控疫情的重大项目,“红色跑腿工”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本政策所涉奖励政策计算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