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第200001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徐小婷
执法部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1月19日,建设街道执法人员到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执法检查,发现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经营者徐小婷未如实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检查人员当场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应急责改〔2022〕3号),责令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限期改正。
2022年1月21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就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经营者徐小婷涉嫌未按规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经查明,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经营者徐小婷未按规定对员工叶建龙、周兴旺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如实记录。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经营者徐小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对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易买盛******经营者徐小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