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14:43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当前防疫需要,请南湖区辖区内各加油站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一、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加油站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督促,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加油站进行指导整改。

二、中石化、中石油、浙石油、中海油、中油石油、中化、卓越交通等加油站管理公司,要加强落实加油站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足防疫物资,落实专人开展检查督促,确保加油站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油站要严格落实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1. 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和防疫教育。

2. 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医用隔离面罩和防疫手套,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应着隔离服。加油时应与司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3. 加强消杀和核酸检测,要配足消杀用品,工作人员要每2天做1次核酸检测。经营场所每天环境消杀3次以上,公共场所(卫生间、柜台、购物车等)每2小时消杀1次,有条件的加油站单独设置员工和外来司机的卫生间。

4. 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疫情期间不去公共场所、密闭空间等地方,尽量做到“两点一线”。

5. 加强加油司机管控,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扫“嘉行码”,如发现黄码,立即向属地报告。要求司机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下车,非必要不进营业厅,如确需下车,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6.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疫情防控宣传“小喇叭”和醒目的标识标牌,设有LED滚动屏的站点及时做好防疫标语宣传。

7. 水上加油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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