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嘉南市监处罚〔2022〕267号

发布日期:2022-05-07 17:19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案件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好又惠副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好又惠副食品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从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百草味什锦葡萄干(净含量80g)5袋(进价4.18元/袋),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从百岁山升辉批发(当事人不知道供货商全部名称)进的致中和牌五加皮酒(净含量500ml)6瓶(进价9元/瓶)。放置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禾兴路阳光广场商铺19号的“嘉兴市南湖区城西好又惠副食品店”加价对外销售,并且上述食品3袋百草味什锦葡萄干(净含量80g)和5瓶致中和牌五加皮酒(净含量500ml)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放置在该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于2022年3月22日被本局依法查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规定,扣押了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袋百草味什锦葡萄干(净含量80g)和5瓶致中和牌五加皮酒(净含量500ml)。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76.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百草味什锦葡萄干(净含量80g)3袋和致中和牌五加皮酒(净含量500ml)5瓶;
2、罚款人民币 3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