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机构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29 18:54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政策依据: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财社〔2018〕382号)

1.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和设备购置补助。根据公办养老机构新(改、扩)建和设备购置的实际,采取因素法(包括项目建筑面积、投资总额、床位、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2.市本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置许可、财务管理规范并持续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按上年度户籍老人入住人数(五保三无、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等政府托底保障对象除外)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运营补助。

3.市本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根据各机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