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460/2022-172429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6-30
文  号 主题词

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6-30 10:01 信息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遏制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的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安全数字化建设,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安全基础能力,加快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全力打好重大活动“平安护航”保卫战

1.强化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安全保障。重点抓好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杭州亚运会”、上海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运、国庆等重要时段反恐、维稳、安保工作。紧盯“两客一危”、危货运输、港口码头、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加强督导、分片包干等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全力做好应急值守、物资备力和交通管控保障,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有序畅通。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化解

2.切实加强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辖区、行业实际,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要求,集中力量开展风险管控,对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特别是针对易发生亡人事故的领域和环节,查找漏洞和不足,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3.落实风险隐患闭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严格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进一步健全风险隐患警示通报制度,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大力整治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4.继续开展平交道口整治。持续推进事故多发点段和平交口专项治理,完成事故多发点段挂牌治理省级1处,市级2处,区级5处,普通国省道一级平交口治理2处,农村公路平面交叉整治年度目标完成率100%。

5.做好桥梁维修改造。完成跨航道桥梁防碰撞整改工作。农村公路桥梁维修加固年度目标完成率100%,4、5类桥梁6座。

6.整治路面起伏不平问题。以两路两侧“三化一平”整治为抓手,全面排查、销号治理。

7.加强桥下空间管理。加快完善重点桥梁防撞设施,强化主动预警系统应用,加大巡查处罚力度,确保桥梁安全稳定。

四、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8.配合开展深化“两客”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长途班车和旅游包车“两客”车辆联网联控,及时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配合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精准执法行动,重拳治理厢式货车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问题。严格新增企业和运力审批管理,持续开展危货企业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健全异常线索联动处置机制,压减“低小散乱”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加快常压液体危货罐车治理,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

10.配合开展普货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货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强化对拥有50辆车辆及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拥有50辆车辆以下货运企业,充分利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加强车辆动态监管。

五、严格加强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

11.配合开展港口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对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对全区港口危货储罐开展风险评估,完成重大危险源重新分级评定和登记备案工作,督促港口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强化相关专业人员配备,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2.配合开展港口领域专项治理。重点强化对老旧储罐和甲类介质储罐日常巡检,确保关键设施完好有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视频监控或双监火员制度。切实加强船舶装卸和车辆充装作业管理,入企充装车辆100%“安全码”注册查验。

13.配合开展第三方安全抽检。继续开展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第三方安全抽检工作,实现抽检覆盖率100%,进一步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狠抓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4.优化内河航道通航环境。深入开展船桥碰撞隐患治理,综合治理3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配合对主干航道渔船碍航、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等行为查处,警示防范“三无”船舶进入主干航道航行。

15.配合开展水上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对水上客运、船载危险货物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船舶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和现场管理,内河载运危险品集装箱申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1%。严格水上水下活动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依法严处遮挡污损船名号、未开启AIS、未进出港报告,未穿救生衣、船舶超载、配员不齐、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行为,水上非现场执法案件比例达到50%。

七、坚决遏制在建工程事故

16.常态化开展“利剑”行动。以高空作业、深基坑、桥梁等为重点,加大对施工人员违法违章行为、设备设施违法违规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惩处力度,落实周巡查制度,实施清单化销号治理,加大典型问题警示通报,采取挂牌督办、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从重从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17.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式和定型式的作业平台、作业通道和临边安全防护设施,加快推进交通建设工程工点安全防护标准化。结合“法治扎根工地”,采取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8.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以国省道等工程为示范引领,统筹、协调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开展智慧建设,推广应用“浙路品质”综合集成应用。

八、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

19.配合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百吨王”和超限100%以上车辆,依法实施“一超四罚”,并进行媒体曝光,坚决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车辆。

20. 配合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及时调整更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推进称重数据和监控视频100%接入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货运源头管理责任。

21. 配合开展非现场执法稽查布控。加大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查处率,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非现场执法处罚率力争达60%以上。到2022年底,普通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

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机制,细化权责清单,压紧压实各层级、各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常态化督查检查、“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督查机制,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行业监管履职情况。做好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和典型案例分析,严格落实季度安全形势和事故情况通报制度。

2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服务区、枢纽站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及时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石

24.推进安全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月报分析制度,提升应急处置决策水平。

25.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应急演练频次,配合区安委办开展“双百双千双万”大宣讲活动,重点对在建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系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年内实现100%覆盖。持续办好“安全生产月”等主体宣传活动。

26. 抓好行业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配合做好扫黄打非、反走私、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禁毒、反诈、平安建设等工作。

十一、增强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27.强化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全面梳理、修订、编制和完善全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三防”等应急预案修编,制定交通运输停工、停业等工作指引,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8.加快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配合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内河水上搜救,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强化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确保水上险情及时处置,内河航区搜救成功率98%以上。推进1个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

29.完成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加快完成公路水路承载体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强化灾前预防,全力做好数据质检核查,加快数据汇交对接,完成风险评估区划。实现重点风险清单化管理,形成灾害四色风险地图。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灾害风险的精准防控与处置。

十二、常态化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30.严格落实交通行业各项防疫举措。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市、区防办有关等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从业人员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力做好客(货)运场站、交通工具、服务区、收费站、港口码头、内河水运、在建交通工程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守好交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小门”。强化疫情防控数字化建设,完善疫情“快转运”“快响应”机制,加快“数字转运”升级迭代,完善疫情转运相关设施、车辆配备,加强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

31.健全疫情防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河水上疫情防控机制,配合开展内河船舶等管控工作,强化船岸界面管控力度,进一步提升水路运输保障水平,坚决杜绝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蔓延。

32.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常态化开展企业层面“小场景”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平转战”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保畅保通“两不误”。进一步构建区、镇街道两级转运隔离扁平化运转机制,推进“数字转运”应用,进一步完善集中隔离人员转运工作流程,健全高效协同疫情防控转运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快转运”工作水平。

附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要求

1

安全生产、春运工作(消防安全)综合检查

1-2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局领导分别带队进行检查。

2

“三防”工作(防灾减灾)检查

3-4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安全法规科组织、中心参加检查,局领导带队抽查。

3

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以及重大活动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节前一周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安全法规科组织、中心参加检查,或采取明查暗访。

4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检查

4-5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安全法规科组织、中心参加检查,局领导带队抽查。

5

安全生产暗访

5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安全法规科组织,局属单位参加

6

重点工作督查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高温慰问

7-8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局领导开展对所分管工作的业务督导检查。

7

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应急预案情况检查

9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安全法规科组织、中心参加检查,局领导带队抽查。

8

年度综合工作考核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11-12月

局领导、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局对各农村公路养护站和局属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