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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实施嘉兴市南湖区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二、补贴依据
《嘉兴市南湖区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南农水〔2021〕22号)
三、操作流程
(一)培训项目结束后由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按时向所在镇(街道)农培办进行申报,经(街道)农培办初审后提交至区农培办进行审核。
(二)提供材料清单:高素质农民培训相关材料(开班申报审批表、培训项目可行性报告、培训课程表、学员名册及签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招生通知、培训教案及授课教师资质、课堂(现场)教学图片、学员成绩评定表、学员获证证明或培训结业证明复印件、学员名册汇总表、培训小结等资料)。
(三)镇农培办审核:培训机构申报后,镇农培办对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具体监管后签署审核意见。
(四)区农培办审核:区农培办组织第三方审核单位对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进行电话抽查和现场核查,并由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区农培办将审核后的资金申报表提交至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镇(街道),再由镇(街道)财政拨付给相关培训机构。
四、资讯监督
咨询电话:0573-82842191,监督电话:0573-8283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