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81/2022-182612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金融办) 发布日期 2022-08-01
文  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500型排涝泵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1 17:13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泽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327900684N,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23号海洲之星1501室-F-2,法人代徐晓斐。

违法事实及证据: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14时30分参与“嘉兴市南湖区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500型排涝泵采购”(项目编号ZJZM-2022-14)投标,其中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交评审的拖车式移动泵车检验报告(检验编号202101015WTX、检验单位沈阳水泵研究所泵类产品检验实验室)部分参数作过修改。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具体有投标响应文件、询问笔录、协助调查回复函等证据为凭。

按照法定程序,我局已于 2022年6月23日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2年7月8日上午九点,在南湖区行政中心1101室举行公开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取消中标资格,处以采购金额三十五万元的千分之八即贰仟捌佰元整(2800元)罚款。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嘉兴分行,开户账号 33001638047053034915。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将从即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示。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