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073/2022-174916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文 号 | 主题词 |
各所(分局),各有关企业:
接市市场监管局通知,为鼓励企业(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营造标准创新良好氛围,现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标准化战略奖励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标准制定
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标准发布时间在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对承担组建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会秘书处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其他组织,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成立文件时间在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3.标准化试点项目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上级验收结果文件时间在2021年9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成立文件或上级验收结果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主体登录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点击首页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申报界面(https://zj87.jxt.zj.gov.cn/zlzq/citySite/views/home/index_jx.html?cityId=330400),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表单和材料。
四、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31日。
审核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所(分局)做好宣传发动,及时通知辖区相关企业按时申报。
2.资金奖励将于2023年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兑付。
3.按照《嘉兴市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企〔2021〕59号)的规定,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杨鸣;联系电话:83670933。
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