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01/2022-174988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27 |
文 号 | 主题词 |
根据《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嘉人社〔2015〕168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现将2022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一期)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8月29日起至9月2日。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失业和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城镇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4.夫妻双失业人员;
5.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8.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
9.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10.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对于公告项目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来访反映。公告受理: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3-83688333。
附件:2022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公告(第一期).docx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