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751/2022-176467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
文 号 | 主题词 |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管理,使统计数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制订本制度。
一、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基本要求
1、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组织。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及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小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小组负责对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凡涉及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内容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审核、评估后才能正式上报。
2、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核算原则、计算方法、资料收集渠道等各项要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基层提出的统计业务问题,应严格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同时做好记录。对统计制度和指标解释中不够明确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的问题,应请示上级统计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各行其是。
二、审核、评估的内容
需要进行审核、评估的数据必须是按科学的调查方法,经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环节所形成的统计数据。
生产总值、农业产品产量、农业总产值、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主要产品产量、能源消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职工平均工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牧民纯收入、普查主要数据等统计指标的绝对数及发展速度,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审核、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搜集相关专业的统计资料、部门相关资料及历史资料,按要求进行评估计算;
2、数据的来源及数据推算情况;
3、各专业撰写自评分析报告。
四、审核、评估的方法
1、数据审核、评估要从客观反映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要求出发,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和衔接性等数据质量的基本方面进行审核、评估。主要审核、评估专业进度统计数据的衔接情况、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生产总值数据与主要专业统计数据之间的相关状况等。
2、各科室、事业单位对本专业的统计数据的合理性及与相关指标匹配性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评分析报评估小组。
3、评估小组从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人均水平、历史资料、内在逻辑关系及相关部门资料等方面着手,运用纵向、横向对比以及综合分析判断等方法,定期对各专业主要的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4、从调查组织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源头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
5、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后,要提出具体的评估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估的结果,即对数据质量的评价;评估的依据,即对评估经过和评估方法的说明等。
6、在评估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重新核实,严禁借评估之名,人为修改统计数据或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7、在评估小组对数据进行评估认定后方可发布使用,不得对评估认定后的数据进行修改。